社会各界: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一并反馈至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谭 漪,电话:0771-5608597,邮箱:gxlsjdjc@163.com.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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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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