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广西储备粮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粮食行业协会:
为加强“广西好粮油”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广西好粮油”品牌产品质量,根据我局今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2021年4月份、10月份分两批次开展“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检产品和承检机构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2020年公布的“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录中的所有产品,包括大米和食用植物油,产品名录详见附件1。本次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是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二、样品抽样要求
送检样品由“广西好粮油”生产企业自行抽样,要求送检样品为包装完好的预包装产品,产品名称与品牌要与“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录相一致。各品种送样份数详见附件2。
三、送样截止时间
抽检样品送样截止时间:第一批为2021年4 月30日,第二批为2021年10月15日。
四、检验要求
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应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韦宗唐,电话:0771-5612455,18877110902)。“广西好粮油”大米产品,检验按《广西好粮油 广西香米》(T/TGXAS 007-2019)标准执行;“广西好粮油”食用植物油产品,检验按《中国好粮油 食用植物油》LS/T 3249-2017 标准执行。
五、检验经费
“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检验费用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样品送检。“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样品由生产企业按本文件规定要求抽样送(寄)至南宁市壮锦大道 10号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赖丽琼、张桂福,联系电话:0771-4855503,13878804915、18249943803,传真:0771-4855503。
(二)做好监督抽检样品的送检工作。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广西粮食行业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分别通知并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和会员单位做好产品送检工作,自治区直属企业由广西储备粮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通知,样品直接送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附件:1.2019-2020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录
2.“广西好粮油”监督抽样分配表
2021 年 3 月 26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