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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5788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文日期:2019年09月2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 粮食购销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粮发〔2019〕60号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8日
效力状态: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 粮食购销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2019-09-28 1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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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发〔2019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发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

粮食购销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各企业:

为使《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更加科学、规范,更具可操作性,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粮发〔201935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2019927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9年修正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现重新修订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南宁公司、五象公司、柳州公司、柳州收储公司、黎塘公司、桂林公司、贵港公司、钦州公司、田东公司、融安公司、防城港公司、军粮供应公司按本办法纳入考核范围。

(二)广西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复后执行。

(三)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由股东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开展考核。

(四)广西银雪面粉有限公司、广西粮食仓储有限公司继续执行《自治区粮食局直属国有粮食经营性企业目标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桂粮发〔201748号)考核办法。

二、具体内容

(一)指标分类。考核指标分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项指标。其中:社会效益指标权重占88%,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占12%

1.社会效益指标88分,包括6项:(1)综合管理18分;(2)计划管理16分;(3)仓储管理18分;(4)财务管理15分;(5)党建及廉政建设15;6)创新争优6分。

2.经济效益指标12分,包括3项:(1)经营目标3分;(2)人均利润3分;(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6分。

(二)总体要求。各直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各项考核目标落到实处,实现更好的绩效。

1.综合管理。企业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严密,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安全责任,防止各项事故发生;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工程建设,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及时准确的上报上级部门需要的各项资料;依法筹集和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程序,规范项目建设核算管理。

2.计划管理。认真执行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认真执行储备粮油出入库书面报告制度,出入库手续齐全;实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执行文件规定的储备粮油出入库价格;没有擅自将储备粮油移库、改变仓号的现象;动态储备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架空轮换量不超过本企业单品种承储规模的30%,架空期不超过4个月;不发生“转圈粮”行为;按照分片监管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管工作。

3.仓储管理。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守则”,认真执行国家粮油仓储制度及规范要求,管理制度健全并按照规定标识,日常各项管理工作按操作规程进行;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粮库仓房完好,按规定配备储粮、消防、药品库等设施,使用无故障。科学储粮,综合运用“三项储粮技术”,粮温控制良好,用药量符合储粮技术规范要求。储粮数量保证,无损失;质量达标,不出现重度不宜存粮食。

4.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符合规范化要求,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息真实准确;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储备粮信贷资金管理按照政策性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企业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企业预算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5.党的建设。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谋划和参加党的活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生活正常规范,两个作用发挥明显,党建工作台账资料齐全;完成年度主要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纪律,重视党风廉洁教育,“三重一大”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科学决策,企业领导班子要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班子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选人用人上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重视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企业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合理,机构人员职数配备到位。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打造企业核心价值观,弘扬粮食行业精神,重视职工的继续再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6.创新争优。鼓励企业赶超比拼,创新争优。将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部委、自治区厅级以上机关表彰,科研创新获主管部门肯定等工作列为加分项。

7.经济效益。企业通过创新经营理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年度内完成经营目标和提高人均创利水平。建立价值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8.日常工作检查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日常各项检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待年度考核时,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日常的检查情况及评定意见,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结果运用

企业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额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挂钩。目标考核结果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管理方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直属国有粮食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粮发〔2019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1936号)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企业目标考核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考核结果。

(二)考核工作以查证工作现场、工作实施记录、账册资料及职工调查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目标考核评分表(2019年修正版)》。

(三)各企业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据实反映本企业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本办法从201911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目标考核评分表(2019年修正版)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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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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