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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0年度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具体任务量的通知

2020-06-24 09: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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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办发202026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做好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绩效办要求,现将本年度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具体任务量明确如下,请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要求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一、关于政策性粮食收购

“①完成自治区下达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90%以上得0.7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和给售粮农民打白条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体性上访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的具体任务量,即拟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各设区市储备稻谷订单收购计划数。

二、关于储备粮管理

“②市县储备粮管理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我区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46号)中各设区市储备粮食和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其中南宁市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量变更为1.65万吨。储备粮粮权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其规模库存不低于自治区核定下达的规模,口粮品种比例不低于70%,正常轮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规模库存的70%,全年月均实物库存原则上不低于规模库存的80%;应急成品粮库存不低于规模的90%

三、关于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

“③辖区内本年度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上级补助额度90%0.5分,低于9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206号)中明确的各设区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任务量。

四、关于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

“④辖区内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得1.5分,低于国家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上述项目出现变更、截留、挤占项目资金,或自治区察访核验中发现项目资金存在超范围支出、超标准支出、拨付方式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每起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的具体任务量,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027号)中明确的各设区市、县(市、区)本年度任务量。

五、关于军粮供应工作

“⑤辖区内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得0.5分,低于国家要求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严格执行军粮政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部队满意率达95%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或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直接扣完0.5分。的具体任务量,即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具体任务量,军粮供应量即驻军要求供应量(具体任务量涉密)。

凡涉及需国家明确任务量和考核要求的,待国家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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