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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安考核】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的通知(桂粮安考核办发〔2020〕18号)

2020-11-19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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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的通知

桂粮安考核办发〔2020〕18号

各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20〕1277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自治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厅函〔2020〕27号)明确的督查事项,定于2020 年11月下旬至 12 月上旬开展2020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情况(包括为全面有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所做的工作,完成各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自治区下达的粮食面积、产量,水稻面积、产量和早稻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及秋冬种进展情况;

(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耕地质量监测点安排、资金投入和监测工作是否落实,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酸化土壤改良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是否有资金投入或争取项目支持等);

(四)2019-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情况(重点督查2019年立项的项目竣工情况,2020年项目开工情况);

(五)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包括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配、田间工程管护、农业水价调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各项种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八)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来宾市象州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崇左市直属粮食储备库、自治区桂林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3万吨低温仓项目);

(九)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上报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是否随意调整规划项目内容或调减建设规模,项目进度慢的原因和加快项目推进的措施等);

(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重点督查辖区内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是否达到上级补助额度90%,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等);

(十一)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粮食质检机构场地建设情况,特别是质检机构整合后是否高效落实粮食质检职能、全面承担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任务等);

(十二)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程规划方案实施项目建设、是否随意调整规划项目内容或调减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工期要求,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十三)粮油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粮食加工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粮食流通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情况等。

督查中,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首考”以来发现问题“回头看”中明确正在整改的 7 个问题: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关于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稳定发展问题、关于2018年未完成农业(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年度任务问题、关于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未完工的问题、关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进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问题、关于建立健全“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一体化网络成效不够显著的问题、关于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建设进度较慢问题等,要结合上述13项督查内容开展重点督查。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2020 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开展督查。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项目点。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组成员和分工

由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组成5个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桂林市、来宾市

长: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员:谭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副处长

唐玉媛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二级调研员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干部

蒋光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二级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 15778021689)

第二组督查柳州市、河池市

长: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员:谢玉彪 广西军粮供应中心主任、一级调研员

何少刚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副处长

吴礼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覃军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副处长(联络员,电话:13878817255)

第三组督查贵港市、玉林市

长:蒋晓军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员:蔡永恒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一级调研员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四级调研员

周艳英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干部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三级主任科员(联络员,电话:13123511021)

第四组 督查梧州市、贺州市

长:宋洪浪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员:庞兰君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二级调研员

莫伟松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四级调研员

黄永州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干部

侯桂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四级调研员(联络员,电话:13768370193)

第五组督查南宁市、崇左市

长:秦全贵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员:张秉德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察专员

张真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处一级调研员

秦雨保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处二级调研员

李春燕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副处长(联络员,电话:18078185851)

四、督查成果

(一)各督查组根据本次督查要求和实际督查情况及时形成督查报告,经督查组组长审定后,于2020年12月13日前将督查报告及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反馈意见建议汇总表、先进典型案例汇总表报送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840293357@qq.com 邮箱。

(二)自治区粮安考核办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将督查情况向各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具体行程由督查组负责与相应的设区市对接,请有关设区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市粮安考核办)做好协调工作,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并与对应督查组联络员联系,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协助开展督查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督查内容并结合 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首考”以来发现问题“回头看”中明确正在整改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实地深入基层单位、项目点,走访基层干部、农户了解相关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有关成员单位与有关设区市对应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沟通,对督查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各有关设区市粮安考核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四)督查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规范。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粮安考核办联系。联系人:莫伟松,联系电话:0771—5625284、18078189626。

附件:1.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2.反馈意见建议汇总表

3.先进典型案例汇总表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1

督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督查组                      组长:

序号

督查发现问题及核查情况

处理意见

督查组经办人

1




2




3




4




5




6




汇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2

反馈意见建议汇总表

督查组                      组长:

序号

提出单位或个人

意见和建议

督查组经办人

1




2




3




4




汇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3

先进典型案例汇总表

督查组                      组长:

日期

被督查单位

记录人员

单位及职务

姓名





具体事项




工作落实

中的经验

或亮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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