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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创新方式 强化监管 与时俱进切实做好执法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1〕2号)

2021-01-12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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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发〔2021〕2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能力,确保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现将《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切实做好执法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2日

创新方式 强化监管 与时俱进

切实做好执法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监管与时俱进做好执法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执法〔2020〕24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监管、及时处置违纪违法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管理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以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主线,以推动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强化政府储备执法监督为重点,以粮食安全地方首长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粮食购销存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更好服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大局。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大局、高位思考,始终把服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履行好执法督查各项职能。

2.依法治理,严格执法。不断增强依法依规管粮管储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使执法督查职权。坚持职责法定、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

3.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守住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的底线,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收储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粮食和储备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风险隐患,不发生重大恶性违法违规案件。

4.改革创新,提高效能。主动适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不断创新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制度和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动态监管等信息化手段,着力推进执法督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执法督查效能。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标本兼治、责权对等的行政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理念的现代化转变、监管机制的科学化转变、监管手段的信息化转变、监管格局的协同化转变,执法督查效能得到明显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二、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执法督查长效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强化外部行政监管,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履行好地方储备粮和辖区内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等其他中央事权政策性粮监管职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职责。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业务管理机构事前事中监管和执法督查机构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督查联动响应和协助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依法互认。

(五)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优化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关键节点任务顺利完成;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突出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全力督促抓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持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放大考核效应,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制度体系,促进执法督查工作法制化、标准化、透明化。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工作要求,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抓紧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储备管理问责制度,明确储备企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规定,依规开展行政问责。

(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储备物资承储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单位)强化内部管控,全面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内部监管。探索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对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活动合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处置。

三、聚焦核心职能,强化政策性储备安全执法监督

(八)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管理方式。建立粮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地方储备粮监管体制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以及动态储备、异地储备的检查,突出抓好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确保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建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排查和整治粮食库存管理安全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重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九)加强政府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等检查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和管理弱项,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和区域性安全风险,保证政府物资储备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四、依法履职尽责,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研判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聚焦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检查重心,强化检查措施。不断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针对售粮和收购方式新变化,创新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按照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政策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好、落实好。持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食品加工企业,坚决打击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十一)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库存消化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八个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0〕91号)等文件要求,摸清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出库条件和能力等基本情况,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及时投放市场。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恶意违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加强对出库政策性粮食质量特别是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具体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十二)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最低最高库存义务等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经营加工中扰乱市场秩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涉粮涉储案件。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涉粮涉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完善涉粮涉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增强敏锐性和舆情把控能力,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五、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执法督查信息化水平

(十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或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使用情况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及时修订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提升执法督查的规范性、公平性、公正性。

(十五)充分发挥 12325 监管热线作用。严格按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反馈、公开等工作。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发挥“前哨”作用。聚焦案件线索查处的薄弱环节,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热线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案件查办质量、时效等情况,逐步实现数据安全共享。

(十六)有序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综合评定粮食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相关办法,建立粮食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时公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六、突出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督查本领和效能

(十七)坚持党对执法督查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推动党务、业务和队伍建设融合发展,提高监管能力和斗争本领。

(十八)切实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加大示范单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执法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全面加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执法督查整体水平。

(十九)加强执法督查体制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发现机制、督查督办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自我约束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深刻把握改革发展趋势,创新执法督查理念和工作方法。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督查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合力推进,进一步强化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预判,及时研究解决执法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保障职能、任务、人员、经费“四到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经费支出管理。

(二十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督查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配备2名以上(含)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在职在编人员,把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执法督查队伍中。调整优化检查专家人才库,实施人才库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执法督查机构、队伍现状和底数,加强执法督查常态化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督查队伍。

(二十二)加大执法装备保障力度。在严格执行相关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购置适量、必需的执法装备,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培训,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确保能用、好用、实用,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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