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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0-10-10 11: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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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广西储备粮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粮食行业协会:

为加强“广西好粮油”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广西好粮油”品牌产品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争创202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A 级等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20〕6号)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检产品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2020公布的“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录中的所有产品,包括大米和食用植物油,产品名录详见附件1。

二、监督抽检时间

监督抽检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样品送检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第二批次样品送检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三、样品抽样及要求

送检样品由“广西好粮油”生产企业自行抽样,生产企业每批次送检样品应为包装完好的预包装产品,规格要与“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录规格相对应。各品种产品送检份数详见附件2。

四、检验标准

承检机构在收到样品后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广西好粮油”大米产品,检验按《广西好粮油 广西香米》(T/TGXAS 007-2019)标准执行;“广西好粮油”食用植物油产品,检验按《中国好粮油食用植物油》LS/T 3249-2017 标准执行。

五、检验经费

“广西好粮油”产品监督抽检检验费用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样品送检机构。“广西好粮油”生产企业按规定将送检样品送至广西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赖丽琼、黄桂军,联系电话:0771-4855503,13878804915、13877167314,传真:0771-4855503。

(二)做好样品送检工作。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粮食行业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分别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和会员单位产品送检工作。自治区直属企业由广西储备粮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通知,将样品直送广西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附件:1.2019-2020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录

2.“广西好粮油”抽样分配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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