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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20〕60号)

2020-12-30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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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粮办发〔2020〕60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撰写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并认真填写附件相关表格,于2021年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联系人:谭漪,电话:0771-5608597。

                  2020年12月30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国家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2020年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国粮办发〔2020〕191号),决定对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落实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内容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落实《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安委〔2020〕2号)中有关粮食质量工作安排情况。

(二)落实《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20〕1277号)和《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国市监办函〔2020〕419号)中有关粮食质量工作要求情况。

(三)落实2020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关于质量工作安排情况。

(四)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要求,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情况。主要包括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油料和储备植物油质量安全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等工作完成情况,按要求落实省级监测样品数量和按规定的时间、渠道、格式报送监测结果以及按要求发布质量品质信息等工作完成情况。

(五)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以及所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指导,充分发挥粮食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情况。

(六)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制定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共同印发本地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本地区入库出库必检项目制定情况;督促指导粮食收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入库出库检验制度、加强库存粮食日常质量管理、妥善处置污染粮食等情况;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排查的完成等情况。

(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情况。

(八)其他有关粮食标准质量工作情况。

二、考核评估方法

(一)本着精简、高效、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估主要采取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总结自评与国家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上述考核评估内容,逐项自查,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统计表格。国家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中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初步选定一定数量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作为优秀单位,并由国家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审核评估。

(二)为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国家局将组织开展 2020年度全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优秀个人的评选。评选范围为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或质检机构中,从事粮食质量安全相关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处级及以下在职人员。每个省份原则上推荐1名,2020年度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或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业绩、廉政等情况,并对推荐人员及其业绩材料真实性负责。国家局将对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请各省份推荐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质检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和执行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1至2个处级及以下典型单位。推荐范围为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质检机构、粮食企业、科研院所等。2017年至2019年已推荐且无新成绩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国家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择优推介部分典型单位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估工作,逐项对照各项考核评估内容,认真撰写自评总结报告。要重点突出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亮点、特色和取得的成效,不能泛泛而谈。要认真分析当前粮食标准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存在的困难和短板,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粮食检验机构撤并整合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并落实机构撤并后保障当地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不受影响的措施;未撤并的,要重点研究如何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进一步发挥质检机构第三方检验服务作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对“十四五”期间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发展方向和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质量安全重点建设内容研提意见建议。

(二)要认真填写附件列出的相关表格,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要仔细审核报送的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数字准确、佐证有据。推荐的优秀个人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勇于担当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总结材料和推荐的典型单位要突出履职尽责、改革创新,服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成就显著,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三)请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国家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同时,要组织有关粮食质检机构按照附件8要求,及时填报更新“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系统”基础信息。

联系人:汪啸天、刘卓,联系电话:010-58523782/3399,电子信箱:gljzlc@126.com,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邮编:100037,收件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附件:1-1 2020年粮食检验样品统计表

1-2 2020年粮食检验专项样品检测统计表

1-3 省(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运

行情况统计表

1-4 省(区、市)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

设项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

1-5 2020年全省(区、市)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统计表

2.2020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3.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4.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亮点

5.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典型单位推荐表

6.2020年全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7.2020年出台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等

8.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管理系统填报要求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