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在此前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部分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检查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对该项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
二、检查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抓系统、系统抓”有关部署要求,主要检查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检查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收购流程、售粮款和补贴资金兑现等内容。
三、检查分组
(一)第一组
检查地市:南宁市、钦州市
检查组人员:
农有洲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邓 哲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冯秋瀚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
一级主任科员(13557997073)
(二)第二组
检查地市:柳州市、来宾市
检查组人员:
蒙锡阳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李益发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三级调研员
韦思华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15878817298)
(三)第三组
检查地市:贵港市、玉林市
检查组人员:
罗大宁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二级调研员
梁宗喜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韦宗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三级主任科员(18877110902)
四、检查方法
每个组在所负责的市中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家收购企业,并随机抽取不少于3户种粮农户或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
五、检查总结
检查组要建立抽查工作档案,填写现场抽查记录表,详细记载抽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抽查结束后,将抽查报告、抽查有关记录和报表于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以便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1.2020年度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专项检查情况表
2.现场检查记录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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