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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3-04-28 17:10     来源: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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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巡视巡察、发改、财政、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纠治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取得了一批管长远的治理成果。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八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关飞、聂军和周新开3任“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2002年至2021年,关飞、聂军、周新开连续3任省粮食集团“一把手”带头违纪违法,对班子成员和下属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默许纵容,导致省粮食集团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粮食业务、项目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贿赂500余万元、330余万元、29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关飞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巨额贸易融资贷款被非法挪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亿余元;聂军、周新开通过“陈化粮”“转圈粮”“价差粮”等手法“靠粮吃粮”分别骗取国家补贴690余万元、200余万元,涉嫌贪污犯罪。关飞、聂军、周新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原负责人董增玉受贿案。董增玉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粮库租赁、申报建库补贴、贸易购销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65万余元。董增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合肥市肥西县瑞丰粮油购销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经理戴照奎挪用公款、行贿、贪污、受贿案。戴照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打借条”等方式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方式,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9万余元;在工程项目、资金拆借、粮食购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80余万元。戴照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黄山市军粮供应站原站长(黄山市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汪永泉贪污、受贿案。汪永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贸易购销合作、截留溢余粮油销售收入、虚报运输费等方式,个人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0余万元;在粮油购销、粮油代储、入库装卸、车辆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8万余元。汪永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宿州市砀山县利祥粮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帝庙分公司、阚寨分公司原经理徐东京贪污、受贿案。徐东京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操作“转圈粮”、私卖“升溢粮”、虚报粮食损耗、骗取购仓款等方式,共同贪污公款183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出库、费用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和收受贿赂83万余元。徐东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蚌埠市怀远县万福粮库原主任常振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常振磊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仓库租赁费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贪污公款42万余元;在工程款结算、附属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贿赂10万元;挪用公款2800万元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常振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2年。

阜阳市临泉县粮食储备库原主任王运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王运杰滥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价格收购粮食,向特定粮商输送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9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虚报套取等方式,贪污公款46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轮入轮出、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0余万元。王运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六安市霍邱县临水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林军贪污案。徐林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入库粮食数量、私卖国有政策性粮食等方式,贪污公款138万余元。徐林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安徽省纪委监委指出,上述八起案件均是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查办,涉及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管等重点环节,反映出当前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存量尚未见底、增量还在发生,特别是监管缺失缺位、内外勾结、执法不严等问题依然突出,“靠粮吃粮”易发多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施治、实现根治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件,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及安徽省委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进一步释放了持续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安徽省纪委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锚定彻底惩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持续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持续推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智慧粮库建设、持续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一以贯之纵深推进专项整治,推动以案促改促治,全面提升治理效能;落实省委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坚决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着力解决监管缺失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结合查办涉粮腐败案件,深入查找制度漏洞、监管漏洞,为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安徽更大贡献。(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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