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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16 09: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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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直纪〔2017〕7号


局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2.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违法违纪问题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

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增强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主要是通过深刻剖析柳州粮库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全体党员和广大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净化心灵、提高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和党纪国法红线,自觉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勤政,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区粮食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活动组织

局成立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督导。

组 长:吴宇雄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愈溪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秦全贵   副局长

杨  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尚英   副巡视员

以及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纪委,负责教育活动的具体组织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冼一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时间

本次教育活动从3月14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四、活动对象

教育对象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为重点教育对象。

五、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

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引导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大力营造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全员维护党风政风的良好氛围。局机关拟于3月14日召开动员大会。

(二)学习教育阶段(4月1至5月15日)

1.学习法规和学习会议精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采取区分层次学,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等形式,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增强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确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

2.观看廉洁视频。采取自行观看和集中观看相结合等形式,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组织观看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视频网址://v.ccdi.gov.cn/yyzls2016/index.shtml)。

3.参观廉洁教育基地。组织职工到本地一家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参观,接受廉洁警示教育,敲响廉洁自律警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局机关拟组织机关全体职工到南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有条件的直属单位也要组织全单位职工到本地一家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

4.上廉洁党课。围绕柳州粮库违纪违法案例,各单位负责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向全体党员干部上一次廉洁党课,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局党组成员将带头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上廉洁党课。

(三)对照检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1.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围绕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个人重点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要求,查找差距不足;领导班子主要检查内部控制完备情况、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各单位要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体会与收获,撰写自我剖析及整改材料。

2.开展一次廉洁“风险点”安全检查活动。让干部职工从“我的‘风险点’在哪里、我的‘风险点’有哪些”入手,开展一次廉洁“风险点”安全检查活动。要结合本岗位实际,紧扣权力运行,围绕人、财、物、事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对每个机构、每个岗位、每个干部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逐一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分析风险表现的形式,制定有效的监督防范措施。通过自己找、领导提、职工帮、集体定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对照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的实际,细化分析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及表现形式,查深、查透、查清、查准廉洁风险和监管风险,健全完善防控措施。

(四)总结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开展“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专题大讨论,围绕柳州粮库案例,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全体职工从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谈体会、讲认识、查问题、抓整改、促落实,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违纪违法的严重性、危害性,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思想上绷紧“防腐弦”,行动上不越“警戒线”,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作出廉洁承诺。每个同志要结合岗位实际、制定承诺内容,向组织(单位)郑重公开作出廉洁承诺。

3.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各单位要根据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狠抓制度执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强化内部控制,全面堵塞管理漏洞。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柳州粮库案件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廉洁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务求实效。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推动教育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将加大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力度,确保教育活动落实。

(二)把握主题,分类指导。要坚持把以案明纪、以案促廉作为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在总体把握上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专门的廉洁风险排查,围绕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洁规定,提高廉洁风险的防控能力。

(三)边学边改,务求实效。要通过这次“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实现边教育边提高,边整改边见效。

各直属单位开展教育活动情况请于6月30日报局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2

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违法违纪问题

一、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财务人员何静怡案。自2012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39.76万元,至今尚有435.76万元未能归还。何静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 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孙永文案。孙永文违反廉洁纪律,在2011年到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柳州库资金共计4725.76万元借给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蒋罗兵使用,从中多次收受蒋给予现金117万元;在2011年到2015年期间,孙为柳州市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建辉提供帮助和关照,多次收受黄给予的现金共计32万元。孙永文违反法律规定。2011年,粮库主任孙永文以粮库部分业务开支不方便出账为由,要求与粮库有业务往来的中鹤公司执行董事王安东出资解决,并安排莫革英与王安东对接相关事宜。事后,莫革英在其办公室收受王安东给予的一张有存款的交通银行卡。经查,王安东先后于2011年12月、2012年11 月、2014年4月向该交通银行卡内转入现金共计350万元。该350 万元除用于粮库业务支出外,大部分经孙永文和莫革英商议作为补充“粮库主任奖励基金”发放。孙永文违反工作纪律,作为粮库主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对何静怡挪用公款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孙永文受到“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副主任莫革英案。莫革英违反廉洁纪律,从2011年至2014年间,先后多次收受与粮库有业务往来客户给予的购物卡和礼金共计4.2万元。莫革英违反法律规定,以单位名义收受业务相关企业给予的现金共计350万元。2011年,粮库主任孙永文以粮库部分业务开支不方便出账为由,要求与粮库有业务往来的中鹤公司执行董事王安东出资解决,并安排莫革英与王安东对接相关事宜。事后,莫革英在其办公室收受王安东给予的一张有存款的交通银行卡。经查,王安东先后于2011年12月、2012年11 月、2014年4月向该交通银行卡内转入现金共计350万元。该350 万元除用于粮库业务支出外,大部分经孙永文和莫革英商议作为补充“粮库主任奖励基金”发放。其中,莫革英从中领取2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莫革英违反工作纪律,作为粮库分管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领导,对何静怡长期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严重失察,造成巨额公款被长期挪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莫革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莫革英受到“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原班子成员违纪案。2009年,柳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根据自治区粮食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主辅分离工作,把原为粮库下属企业的柳州市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房开公司”) 进行改制并从粮库剥离,以52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金谷房开公司股权。2009年6月许,粮库时任主任孙永文与时任班子成员(莫敏、李振海、黄植雷、覃晓帆)商量、沟通后,决定粮库班子成员个人入股金谷房开公司。2010年年底,粮库原主任孙永文与其他班子成员商量后找到蒋罗兵,以粮库公务用车改革,粮库领导无公车使用,需要“车改补贴”为名,要求蒋罗兵对班子成员入股金谷房开公司进行分红。蒋罗兵根据孙永文的要求筹集共计100万元现金,并以提前预分红的形式分别给孙永文、莫敏、李振海、黄植雷、覃晓帆等五人每人20万元的分红。目前,柳州市纪委已对该库原班子成员莫敏、李振海、黄植雷、覃晓帆等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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