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粮食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工作要求,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23〕52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广西区内粮油加工企业,申报的“广西好粮油”产品,是指符合“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范围、要求和条件,具有广西地域特色,较强品牌影响力、消费者认同度较高的粮油产品。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挂面、杂粮杂豆、地域特色粮油制品。
二、时间安排
参加2023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的企业,须在2023年9月12日前将参选样品送至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11月底完成全部遴选工作。
三、产品申报遴选条件
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23〕52号)第五章。
四、产品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广西好粮油”产品,要求“一品一报”(含一品的多种规格),企业需提前将拟申报的产品送至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二)“广西好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按“广西好粮油”“中国好粮油”相关标准,或经审议评定的产品评判标准执行。
(三)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产品申报遴选,对本区域内申报“广西好粮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把关,汇总报送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直属企业直接向广西粮食行业协会申报。
(四)广西粮食行业协会作为“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专家组评审。经专家组评审符合“广西好粮油”标准的产品,推荐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定。
(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定2023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发布授予“广西好粮油”产品称号。
五、申报要求
广西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均可自愿参与“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每家企业可送检1—2个参选样品(已经获得“广西好粮油”产品称号,在有效期内无须再参选)。申报企业的产品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按照“一品一报”的方式(含一品的多种规格),完整、规范、准确填写《“广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并提供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广西好粮油”产品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信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图片、企业财务报表及企业相关证照等相关材料(参考附件4)。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并附上电子光盘。
由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申报企业的材料,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行文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广西粮食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广西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苗阅明,联系电话:0771-5628119、18260960810。
六、检验要求
(一)检验机构:“广西好粮油”产品的遴选检验工作由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二)样品要求:参选产品为一个产品有多种规格的,由企业选其中一个规格产品送检。样品抽取应在同一生产批次中随机抽取,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每份样品数量不少于:大米2.5kg、小麦粉4kg、食用植物油样品1升、挂面2kg、杂粮和杂豆2kg、糯米1kg、地域特色粮油制品2kg。每份样品应送检一式两份。
(三)检验工作要求:承检机构应在收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给送检企业。
样品检验联系单位: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赖丽琼、黄桂军,联系电话:0771-4855503,13878804915、13877167314;传真:0771-4855503。
七、工作经费和其他
2023年度“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费用和送检样品检验费用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
本文及附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9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