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3日
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发展优质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完善“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581号),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评审通过的《广西“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桂粮报〔2019〕6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五优联动”贯穿于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过程,着力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扎实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提品质、创品牌、促升级、增效益,加速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运作原则。通过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共同形成发展合力。
2.“五优联动”、建设品牌原则。各实施主体要聚焦目标任务,把“五优联动”贯穿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过程;围绕“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系统推进。突出示范引领、创新模式、挖掘典型、推广经验、放大效应,着力在品牌推广、渠道建设、科技支撑和专题宣传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全区发展特色粮食经济、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等,鼓励支持实施“五优联动”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项目申报。
4.规范透明、统筹兼顾原则。奖励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全过程坚持规范、透明,择优扶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围绕“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统筹兼顾安排奖励资金,促进“广西香米”产业发展。
二、奖励设置
奖励分两批次评定。其中第一批次在2020年4月,评定2017年10月至2019年底实施的项目;第二批次在2020年11月,评定2020年1月至10月实施的项目。按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等5个单项进行评奖,每个单项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申报主体可选择“五优联动”中5个单项分别进行申报,同一批次同一主体获奖的项目不得超过两个单项。
若出现达不到奖励等级标准的单项,该单项相应的奖励等级允许空缺。
三、申报主体资格
在广西注册并在广西境内从事优质稻培育和推广的企业,及实施粮食“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 中至少三个方面内容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申报奖励条件
(一)优粮优产:开发培育和优选优质稻新优品种,为“广西香米”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种源,在应用推广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开展种植基地建设和优质粮食订单农业,扩大“广西香米”等优质稻种植面积,建立优质稻粮源生产、收购基地,实现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起示范作用。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基地种植面积不低于3000亩/年。
(二)优粮优购:按照“五优联动”要求和“优粮优价”原则,根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和市场需求开展 “广西香米”等优质稻收购,切实增加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植优质粮食积极性。按优质优价收购优质稻数量不低于10000吨/年(含订单采购、市场收购)。
(三)优粮优储:在粮食收购、清理、干燥、储存等制定关键环节技术规程或技术要求;推行优质粮食按品种及等级分仓储存,积极推进绿色储粮和智能化储粮新技术,采用新技术改造原粮或成品粮仓储设施(包括保温隔热、低温或控温储粮技术、绿色储粮、分品种分等级改造仓库、应用智能化储粮技术等),不断提高仓储技术及管理水平。改造、提升仓容不低于2000吨。
(四)优粮优加: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范生产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先进技术,通过技术改造和提高质检水平,实现产品升级;对加工技术进行改造(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更新、产能提升、电气及自动化、堆码技术升级改造和应用环保设备等),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循环经济,促进粮食资源综合利用。技改后处理稻谷能力不低于150吨/日,加工优质稻数量不低于10000吨/年。
(五)优粮优销:应用 “互联网+粮食”拓宽“广西香米”品牌营销渠道,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构建经济高效的优质粮食销售渠道,开展“好粮油”线上销售;拓展“好粮油”线下销售渠道,建设“好粮油”直营门店和专柜,扩大优质粮油销售规模;积极注册粮油商标品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广泛宣传“广西香米”品牌,提高“广西香米”知名度和美誉度。优质米销售数量不低于10000吨/年(含线上线下订单销售、市场销售)。
五、项目评审流程
(一)申报主体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及时报送所属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企业直接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优质稻育种品种评定情况,育种制种数量和推广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基地建设及优质订单农业佐证材料(租地协议或相关合同、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种植证明等);
3.优质稻收购合同、清单、凭证和发票等;
4.采用新技术扩建或改造原粮或成品粮仓储设施佐证材料(包括保温隔热、低温或控温储粮技术、绿色储粮、分品种分等级改造仓库、应用智能化储粮技术等);
5.加工项目升级改造,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佐证材料(项目资金支出凭证、采购合同、照片或影像资料等);
6.线上线下销售门店建设佐证材料(门店、包装照片或截图,租赁合同和费用支出凭证),获取商标品牌称号,开展广告宣传的合同或协议,产品销售统计报表等;
7.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二)自治区成立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资金项目的评审,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办”)设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调有关人员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初审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书面意见;并请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11月20日前将两批次项目申请材料报送项目评审办。
(四)项目评审办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验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实行公示制度。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在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网或其他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财经规定,向获奖主体拨付奖励资金。
六、资金使用规定
本实施方案的奖励资金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自治区级示范企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获奖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五优联动”项目,不得将奖励资金挪作他用。
附件:1.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粮优产)奖励资金申报表
2.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粮优购)奖励资金申报表
3.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粮优储)奖励资金申报表
4.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粮优加)奖励资金申报表
5.广西“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粮优销)奖励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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