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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02 14:59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规定和自治区法制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促履行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义务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函〔2018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粮食建设的领导

我局加强党对法治粮食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粮食建设各方面。今年3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法治粮食建设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局党组书记是推进法治粮食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粮食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粮食建设领导小组。年初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法治粮食建设情况汇报,制定法治粮食建设工作方案,部署法治粮食建设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流通依法行政、法治粮食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职能处室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粮食建设的各项任务。按时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法制办和国家粮食局报告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粮食建设情况通过《广西粮食网》等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再造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编号:S20171038)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公布的粮食部门权责清单,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报送优化再造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函》(桂粮函〔2017254号)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并与政务运行协调处反复确认。二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1号)要求,对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清单进行审核,确保粮食部门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应对、有效链接。三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13号)和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75号)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认真梳理、核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改办历次决定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没有涉及粮食部门的事项。四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 号)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桂政发〔201682 号)行使行政权力,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本部门网站(广西粮食网)设置固定板块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权责清单》。二是建立自治区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第一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727号)要求,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8 号)规定,将粮食部门自 201511日起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报送自治区工商局。我局每年都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加强粮食储存安全监管,承储企业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发生,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情况为零。三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编办网站、在本部门网站(广西粮食网)设置固定板块公布粮食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情况,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函》(桂发改财金函〔20171124 号)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公开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今年6月,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到我局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现场核查,对我局的做法表示认可。

四、重视法规规章修改工作

一是牵头组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拟稿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立法建议的函》(桂法制函〔2017702号)要求,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将我局起草并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意见报自治区法制办。三是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征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函》(桂人法工委〔201715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粮食部门权责,将粮食部门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并将两年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在《广西粮食网》公布。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我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三是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编号:S20172056)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7167 号)要求,我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提出的任务要求,开展认真深入自查,按时将我局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自治区粮食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三是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规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法制顾问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我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也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进行经营管理。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基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 号)要求,我局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只有1项,实行市、县(市、区)属地管理类行政权力事项中,行政处罚有12项。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调查取证、告知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等制度。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局抽调各级执法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交叉粮食执法检查;凤山、东兰、巴马三县,港北、港南、覃塘三区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区域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获得当地政府表扬并积极推广。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我局开展全区粮食系统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对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特色比较鲜明、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评选为全区粮食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行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局举办全区政策法规工作会议暨粮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重点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许可审批、政务服务等事项业务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法制办在浙江大学举办的法治建设专题培训,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专题培训,国家粮食局在南昌举办的执法监督检查培训等,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我局参考人员均能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考试,没有相互抄袭和代考的现象。

九、加强法律粮食教育和宣传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治粮食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报送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二是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制作板报宣传专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编印《广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编录粮食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印发各市、县粮食局及有关单位。三是20171016日是第37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我国第27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我局会同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区妇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在南宁联合举行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代表、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市民代表,农民代表、大中院校学生代表等1000多人参加了主会场活动。全区各市、县与自治区进行联动,也在1016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发放主题宣传册、宣传品超过10000份。通过举办活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唤起全民遵守法律和爱粮节粮的意识。《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主流媒体对我区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进行了报道。

 

 

 

 

2018228

(联系人:颜树迅,联系电话:56085451807818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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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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