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子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保障粮食供应能力牢靠地建立在我们自己身上,把饭碗牢牢端在我们自己手中”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指出的“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的总要求,结合《广西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广西“粮安工程”建设规划(2013-2020年)》所提出的“到2020年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完好仓房仓容达到472万吨的建设”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提供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负的责任
2014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文件提出: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本地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筹措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
二、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仓容仓房情况
根据2017年全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情况统计,目前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现有仓容581.2万吨,其中标准完好仓容371万吨,需要大修或重建仓容210.2万吨。(以贵港市为例)
贵港市现有标准平房仓容37.5万吨,其中1999年以后建设的仓容18.5万吨,需要大修或重建的仓容19万吨。贵港市2017年列入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绩效目标考核的标准完好仓容为12万吨。
三、2012年以来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情况
为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我区粮食仓储条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储粮安全。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区、市、县(区)中心粮库建设,据统计,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共得到中央或自治区专项资金39459万元,仓房维修改造资金18828万元,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累计完成投资193000多万元。(以贵港市为例)
2012年以来,贵港市国有粮食企业得到中央或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支持3642万元,建成完好仓容6.8万,仓房维修改造资金支持920万元,完成大修仓容2万吨。一是支持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4800万元支持全区储备粮油库的建设项目,其中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贵港市中心粮库建设项目。二是支持全区“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2016-2017年自治区财政筹措中央和自治区资金 17216万元支持全区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其中已安排310 万元用于支持贵港市覃塘区、港南区和平南县中心粮库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全区粮食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其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贵港市港北区庆丰粮库、港南区瓦塘粮库的维修改造工作。三是支持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106万元,2016 至 2017年争取中央资金 3306万元,支持全区军供网点的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自治区财政已安排贵港市补助资金1142万元,用于支持贵港市军粮供应站搬迁重建项目。
四、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仓房仓容在建设情况
根据2017年全区国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情况,目前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在建粮食仓储项目48个,在建标准平房仓容73.8万吨,需要建设资金约900000多万元。(以贵港市为例)
目前贵港市国有粮食企业在建粮食仓储项目3个,在建标准平房仓容5.2万吨,需要建设资金约8000多万元。
五、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向
多年来,我局非常重视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但我局没有专项资金用于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全区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自治区财政安排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今后,我局将继续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补助安排我区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7〕1987号)精神,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有关部委和国家粮食局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油库建设与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17]84号)要求,及时编制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年度计划,争取自治区财政加大安排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年度资金。
(三)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已明确市县人民政府为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责任主体,并要求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筹集和落实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对于建设条件成熟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积极性较高的市县,自治区得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适当支持。
(四)自治区财政继续大力支持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工作。2017年12月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粮发〔2017〕84号),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申报项目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得在部门预算继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配合自治区粮食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大力支持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打赢扶贫攻坚的部署,再结合全区贫困县的粮食仓储设施情况,主要对全区贫困县有资金需求的建设项目实施重点扶持,其中资金支持的比例高于全区粮食订单收购县的在建项目50%以上,扶持资金贫安排占市(县、区)项目补助资金的50%以上。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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