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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4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9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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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函〔2025〕148号

黄文锋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粮价调动种粮积极性的建议(2025487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2024年,我区共落实中央种粮补贴和项目资金42.34亿元,其中新增4000万元中央粮油单产提升行动资金奖补单产提升效果明显的种植主体。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我区收购基准价格比2023年有所提高,其中普通籼稻比2023年提高0.1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比2023年提高0.02元/公斤,优质晚籼稻比2023年提高0.02元/公斤;对于按计划销售稻谷的生产者,粮食收购企业除直接兑付售粮款外,财政部门另外给予兑付售粮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籼稻0.28元/公斤、优质稻0.4元/公斤,确保农民售粮收益稳定。加大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2022年起每年安排1.3亿元对上年粮食生产成效突出的50—60个县(市、区)进行奖励,2024年安排5000万元对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4个市和15个县(市、区)进行奖励。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将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增加到25大类53个小类152个品目。2024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9570万元,支持灾后恢复生产。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种粮补贴项目资金40.18亿元,继续落实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1.3亿元,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加大农资稳价保供力度。一是开展农资价格监测工作。对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等19个农资品种价格实行每旬一报制度。在3—5月春耕期间,加大力度实行每周一报制度,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发出预警和调控建议。二是扶持壮大种业企业,近年来种子市场供需形势均为供大于求,有效抑制因种子短缺导致价格上涨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在全区各地建设了33个部级种子市场信息点,69个化肥定点监测门店。2021年制订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救灾备荒种子约200万公斤,其中储备备荒种子超过120万公斤。2025年全区春播种子及农资储备充足,进度快于去年同期,据2月28日农情调度,早稻种子已备2092.93万公斤、春玉米种子已备916.84万公斤,分别同比快18.34万公斤、11.61万公斤。已备氮、磷、钾肥228.21标准万吨,同比快0.47标准万吨。三是全力做好化肥商业储备工作。落实国家2023/2024年春耕化肥商业储备任务30万吨,截至2024年4月底,承储企业实际储备化肥已全部投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工作,截至2024年底,承储企业新一轮化肥商业储备库存合计11.2万吨。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方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截至2024年6月底,所有承储企业储备的15万吨化肥均到期投放了市场。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自治区化肥商业储备工作,截至2024年底,承储企业新一轮化肥商业储备库存合计8.22万吨。

三、强化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全覆盖开展,投入总资金7722万元,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超3万人,学员满意度99.85%,其中,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培训班期数占比78.1%,培训学员人数占比75.26%,高于国家下达占比60%的任务目标。2024年全区累计投入1.5亿元项目资金支持发展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投入同比增长100%,完成服务任务面积161万亩。

四、强化科技装备支撑。推进绿色高产高效、水稻增密增穗、水稻玉米高产攻关三大行动,2024年粮食生产实现面积、单产、总产“三增长”,单产创历史新高。2024年新审定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共229个,优质稻占新审定水稻品种的84.73%。2024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5.63%,同比提高0.59个百分点。2024年统筹22个广西创新团队、44个国家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团、4000多名科技特派员和各级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网格化”科技服务,2024年以来参加服务的农技、科技人员4.5万多人次。

五、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全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852.40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58%。其中,2024年建成152.07万亩高标准农田,超额完成148万亩的年度考核任务。出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率先出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评价技术规程》等3个地方标准。加强建后管护,在贺州市平桂区持续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试点,在钟山县启动“管护+保险”试点,并逐步在全区推广。

六、贯彻落实国家收购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设定最低收购价,确保农民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能够以政府设定的价格出售粮食,从而稳定粮食生产预期,保护农民收益。最低收购价由国务院确定,2025年3月,国家公布当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1.28元/斤,‌较2024年上涨0.01元/斤,实现连续6年上调,涨幅为0.78%;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负责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地方政府应协同落实好国家最低收购价粮收储政策。广西自2004年实施稻谷补贴收购政策,已经连续21年,稻谷生产者按计划售粮后,除收购企业直接给予兑付售粮款外,财政部门还将另外给予兑付售粮补贴,从而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政策的执行有力地支撑了全区的市场粮价,使广西市场粮价一直维持在比较合理的价格水平,不仅使按照售粮计划交售粮食的种粮农户受益,还带动市场化售粮农户也相应获得了较高收入,近十年来未启动过最低收购价。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千方百计稳定粮油生产,持续推动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和补贴政策支持,多渠道保障种粮收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监管,适当提高粮食生产所需机具补贴额,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确保粮食稳产丰产,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9日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唐欣,0771-2869213)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玉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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