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函〔2025〕145号
韩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防城港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2025838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因此,地方人民政府是当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十四五”以来,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已通过资金补助的形式,大力支持防城港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先后安排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资金共505万元,其中2021年补助东兴市粮食储备库(一期)项目100万元、防城港市港口区粮食储备中心库维修50万元,2022年补助防城区中心储备粮库建设项目100万元,2023年补助东兴市粮食储备库(一期)项目105万元,2024年补助东兴市粮食储备库(一期)项目150万元。
三、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将进一步指导防城港市结合实际,开展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和升级改造,积极申报自治区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支持,并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成熟程度和平衡各市县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自治区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自治区财政将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水平、轻重缓急、绩效情况、项目储备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保障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需求,不断提升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资金绩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对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6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邓哲,0771-5658261)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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