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函〔2022〕261号
吴玉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精神,2022年我区继续实行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政策。为做好相关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等部门单位联合制定的《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于6月13日印发各地组织实施。根据方案要求,2022年在全区51个粮食生产县(区)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80万吨,其中普通籼稻30万吨(含普通中、晚籼稻)、优质稻50万吨(含专用稻)。收购价格为普通籼稻2.64元/公斤,比去年提高0.1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2.76元/公斤,比去年提高0.04元/公斤;优质晚籼稻3.12元/公斤,比去年提高0.04元/公斤。同时,在稻谷生产者按计划售粮后,除收购企业给予兑付售粮款外,财政部门还另外给予兑付售粮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籼稻每公斤0.28元,比去年提高0.04元;优质稻每公斤0.4元,与去年持平。通过提高收购补贴标准,实行优粮优价和优粮优补收购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益,同时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6月15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黄毅,1397718378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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