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函〔2022〕250号
黄凯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粮食仓储轮换等工作提质升级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会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财政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地方储备粮保管损耗定额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于2022年3月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桂粮发〔2022〕22号),对我区地方储备粮保管自然损耗定额提出具体规定。其中,对原粮的损耗明确规定:储存6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12个月以上的,累计不超过0.2%(不得按年叠加)。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保管损耗定额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在市、县级粮食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9年机构改革,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自治区本级设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市县按照中央的改革精神,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南宁市和来宾市独立设置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其他市县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挂牌,或由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在机构编制资源非常紧缺的情况下,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含职能整合到发展改革部门)共核定行政编制近2300名,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00多名。其中,防城港市市县两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均是在发展改革部门挂牌,共核定行政编制74名,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总体上看,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体系运转基本顺畅,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加大对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设置的指导,并根据职责任务需要,压实责任主体,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切实履行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三、关于加大粮食仓储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和进一步加大粮食智能化投入的建议
自治区财政主要通过统筹储备粮库建设维修、乡村振兴、预算内基建等资金支持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和智能化建设。2021年至今,自治区财政共下达2.6亿元,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以及对仓储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提升粮食应急保障水平,推动粮食仓储轮换等工作提质升级。其中,安排防城港市0.06亿元粮食仓库建设维修资金,主要用于防城区中心储备粮库和东兴市粮食储备库(一期)建设。下一步,我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和粮食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的支持,并向防城港市相关项目予以倾斜。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粮食仓储智能化建设的建议
2017年以来,防城港市直属粮库、港口区直属库、上思县直属库等3个粮库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340万元,用于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和优化全区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建设,指导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以监管为主要出发点,优化储粮信息化建设思路,调整建设模式,去繁入简,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最新部署要求推动信息化监管覆盖工作;同时,继续探索兼顾成本与实效的储粮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模式,加强指导各粮库正确使用智能化设备,做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2年6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王启峰,15296552875)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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