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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06-08 08: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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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自2004年开始实行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简称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至2017年该政策已实施了14年。实践证明,实施这项政策,是维护我区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推手;是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14年来粮食市场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直补订单实施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继续实行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并在2017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如下:

2018年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方案基本原则与去年保持不变,即:粮食直补订单收购总量80万吨不变;直补对象不变;直补资金通过“一折通”兑付办法不变;优质稻补贴标准和销售办法不变。但结合各地报送2018年收购计划情况,对今年的直补方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1.调减5个直补订单县。阳朔、平乐、恭城、龙胜、资源5个县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商品量已较少,今年不再申请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同意其退出。即全区订单县从64个调减为59个。

2.计划落实时增加了倾斜对象。即增加了向“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向“农民合作社倾斜”等内容。

3.更改《售粮证》名称。将往年使用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更名为《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

4.调低普通稻谷补贴标准。为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农民种植优质粮食,提升广西粮食品质,2018年订单收购普通稻谷直补标准由去年的0.24元/公斤调整为0.20元/公斤。优质稻补贴标准按0.24元/公斤保持不变。

5.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为: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根据《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收购直补订单粮食,监督补贴资金兑付。粮食收购企业凭《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收购农户当年生产的粮食。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对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6.缩短直补订单计划落实到户公示时间。根据各地的普遍要求,将直补订单计划落实到户的公示时间由7天改为3天。

7.取消订单计划落实到户时农户签字手续。今年方案中,对一般种粮户取消计划落实到户时要由农户本人签字这道手续,但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收购计划的落实,仍保留由经营主体签字(或盖章)这道手续。

8.委托售粮手续进一步细化。往年种粮农户委托经纪人售粮时,只需在《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自愿委托售粮即可,但今年委托售粮的农户,多了一个标注内容,不仅仅是签字或盖章,还需要注明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

9.收购价格调整。今年收购价格与去年相比,每斤降低了0.07元,主要原因:一是国家调低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格0.1元/斤;二是参考外省的收购价格;三是目前市场粮食行情;四是广西粮食产销情况。

2018年6月8日

桂粮发〔2018〕29号7部门联合发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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