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今年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我局巡视存在的问题,针对直属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监管不力,国有资产被挪用等问题,我局采取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的整改措施,定于2016年上半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和规范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号);
6、《关于规范区直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桂国资发〔2014〕272号)等。
三、制订本《办法》的主要目的
1、进一步建立完善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2、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维护直属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强化对直属企业内部财务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
本《办法》已征求国资委产权处和我局法规处、发展处的意见,并作出修改完善。
五、《办法》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资金管理、产权登记、资产交易、资产出租、资产损失、对外投资和担保、基本建设、相关责任共九章31条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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