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函〔2019〕3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五象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五象粮食储备库有限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五象库司报﹝2019﹞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四条“由5名董事组成”修改为“由5至7名董事组成”;“一般董事4名,一般董事中1名为职工代表”修改为“一般董事4至6名,一般董事中1至2名为职工代表”。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修改为“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决议或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决议或纪要上签名”。
三、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十七条“设副总经理2至3名”修改为“设副总经理2至4名”。
四、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修改为“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决议或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决议或纪要上签名”。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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