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函〔2019〕309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调度优质粮食工程实施进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质检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函告如下。
一、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机构布局。根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粮规〔2019〕183)要求,结合我区订单粮食收购、沿边沿海实际,“十三五”期间,全区在进一步建设和完善1个自治区级、14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检验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在粮食主产县、边境县依托粮食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6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同时在自治区直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建设11个粮食质量监测点,形成以自治区级机构为重点、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和监测点为补充的广西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覆盖全区70%以上的市县,做到粮食订单收购县全覆盖。
(二)建设主体。全区粮食质检机构建设主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治区粮油质检中心和14个设区市粮食质检机构取得当地编办批文,是隶属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中自治区质检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等12个市级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这12个市级机构中,有10个单位当地编办核定了编制,钦州、防城港市在原来的储备粮管理中心或军粮供应站加挂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贵港市、来宾市仅有成立机构批件,现正依托市粮食储备库建设。二是县级质检机构基本依托当地骨干粮食企业或事业单位建设,其中依托企业单位建设35个,依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建设21个、依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建设3个、依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建设4个。
(三)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全区质检体系建设总投资3015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14390万元,占总投资50%,地方按1:1落实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3410万元,市、县财政补助及单位自筹12352万元。分年度投入情况是:2017年投入180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010万元、地方配套9010万元。用于提升1个自治区级、10个市级质检机构检验能力,新建自治区粮食质量信息管理平台、4个市级和38个县级质检机构;2018年投资66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300万元、地方配套3300万元,用于新建25个县级机构;2019年投入553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80万元,地方配套3452万元,用于建设提高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和柳州、钦州、贵港、百色等4个市级机构检验能力,建设完善粮食质量信息平台。
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足额拨付到78个项目建设单位。地方财政补助和单位自筹落实配套资金13605.75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落实到位1610万元;市、县财政补助及单位自筹资金落实12610.8万元(现金配套4784.3万元、实物配套7826.5万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制定质检体系建设方案。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台制定下发《广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桂粮发〔2017〕80号)和《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粮发〔2017〕32号),明确质检体系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范围和步骤、项目实施要求和资金管理。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又下发《关于加快做好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19〕80号),要求各地2019年11月30号完成设备招标采购,12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验收。2017-2019年每年召开质检体系建设工作会议,2019年在桂林市全州县召开“优质粮食工程”现场会,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到会作重要讲话。各市也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级建设方案,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自治区粮食、财政部门联合成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由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粮食和财政部门有关处室和自治区粮油质检中心领导为组员,工作组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设立办公室,负责质检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项目建设列入绩效考核。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遵循统筹兼顾、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和市、县粮食与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粮食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本级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本级项目验收。中央投资资金全部用于采购仪器设备,地方财政投资用于满足与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需求相适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支出。项目资金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4.质检设备招标采购情况。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自治区本级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含自治区直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监测点的仪器设备采购);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组织本级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采购。仪器设备拟采购清单由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审核,对各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到2018年底止,2017年获得中央支持资金的53个项目建设单位,全部完成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支出采购资金9010万元,采购设备2342台(套),2018年底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2017年下拨资金采购仪器设备进行了验收考核。2018年-2019年获得中央支持资金的30个项目建设单位,目前有12个单位已完成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有18个单位正在招标采购。到2019年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招标采购设备资金支出10430万元,采购仪器设备2810台(套)。
二、机构运行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粮食质检人员324人,粮食质检机构建设全部完成后实验室用房面积达4.2万多平米。全区粮食质检能力可得到很大提升。自治区粮油质检中心检验参数由原来的230项扩展至431项,基本涵盖所有粮食及其制品和动植物油脂油料质量、品质、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和转基因所有检测项目,目前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的增加正开展猪肉、食糖等检验项目扩项工作,每年检验政策性库存粮食样品800份、收获环节粮食样品1200份以上,承接其他政策性粮食样品和社会委托检验样品4000份以上;承担粮油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的试验验证,以及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优质粮食团体标准制修订、验证和宣传贯彻,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桂林、北海、百色3市质检中心共取得了130多个粮油质量、品质指标检验参数,近几年来,在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的帮助下,承担了库存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的检验。柳州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质量检验中心也取得稻谷、小麦、玉米、小麦粉、挂面、糙米、大米、糕点、鲜湿米粉等19个产品共165个检验参数,每年检验公司经营粮食样品2500多份,对外承接样品检验500多份,实现了公司对粮食质量、储存品质和重要卫生指标的全程监控。2017年获得中央支持资金的部分县级机构在粮食入库期间也开展了重金属快速筛查,为保证粮食入库质量提供参考。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影响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基本并入发展改革委(局),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业务一般只设置2-3个科(股),有些县只有1个股3-4人,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工作多人员少,严重影响项目推进进度,个别单位至今还尚未签订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合同。
(二)质检机构缺乏资质。全区78个项目建设单位,已进行资质认定的只有自治区和桂林、北海、百色3个市级的机构以及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检验中心,其余机构均没有取得资质,无法对外开展检验工作。
(三)质检人员素质不高,达不到正常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的水平。
(四)质检机构整合不利于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38号),各市正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区各设区市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有被统一整合的趋势。我区目前柳州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于2018年整合到位,机构人员、设备统一划归柳州市质量检验中心,2019年已下达整合文件有桂林市、贺州市和防城港市。检验机构整合,有利于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有利于检验人员检验技术水平的提高,但也给粮食质量监管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一是整合后的机构只承接全社会各种产品质量检验,不承担原粮食质检机构所承担的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等工作;二是不能承担每年粮食库存检查、收获环节粮食质量风险监测的粮食样品扦样、转送、质量监督抽查、普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比如今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粮食扦样检验,柳州市质量检验中心就没有人员参与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粮食扦样与检验工作;三是不具备专业检验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能力;四是不负责区域内粮食质量标准的宣贯、技术咨询等工作。桂林市编委印发《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药品、粮油制品、保健食品、化装品、洁净环境等相关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内设粮油室,负责粮油制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没有检验检测粮食及油脂油料质量的职能。照此发展,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监管将缺乏基本的技术支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进度,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二是加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机构场地、人员,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调试好仪器设备进入工作状态。三是开展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帮助各地机构检验人员尽快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二)落实机构检测任务。一是开展机构资质认定。拟举办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班,帮助市、县机构开展资质认定,促进机构尽快开展工作。二是2020年拟将自治区食安办分配给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任务,下达一部分到市,促使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工作经费,开展检验监测工作,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针对当前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检验技术水平低的情况,结合粮油标准宣贯、粮油质量检验,开展各级检验技术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检验技术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
(四)对检验机构整合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精神,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对面粮食质检机构被整合的现实,建议出台政策明确规定,整合后的机构必须保留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牌子和检验人员,落实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职责,按照粮食质检机构的功能定位切实起承担起粮食质检机构的工作任务。
2019年11月27日
质检体系建设负责处室:执法督查处
负责人、经办人:谭漪
电话:0771-5608597(传真)、 18078185816
邮箱:gxlsjdjc@163.com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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