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桂粮发〔2020〕29号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自治区直属各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十三五”期间,我区“优质粮食工程-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390万元,在进一步建设和完善1个自治区级、14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检验监测能力的基础上,依托粮食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6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单位检化验室),同时由自治区质检中心在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等11个自治区直属粮食企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初步形成了以自治区级机构为重点、市级机构为骨干、县级机构为补充的全区粮食质检体系,为确保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推动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尽快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工作,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已采购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
截至2019年底,各地所有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单位已基本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实验室场地、检验人员,中央补助资金购买的检验仪器设备也基本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2020年要将质检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由机构建设转移到机构检验能力建设上来,要抓紧检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检验仪器设备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自治区将开展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帮助各地尽快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工作,避免设备闲置浪费。
二、做好粮食质量检验比对考核工作和检验技术培训
为提高各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粮食质量检验水平,国家质量标准管理办公室2019年组织开展了国家挂牌检验机构检验技术比对考核,我区参加比对考核的10个设区市粮食质检机构在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的帮助下,取得较好成绩。2020年国家将继续扩大比对考核的指标和范围,国家挂牌粮食质检机构要继续努力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争取独立完成比对考核工作。其他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粮食质量监测点也要在库存粮食抽检和收获粮食环节抽检时自行开展检验,与自治区反馈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逐步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今年在库存粮食和收获环节粮食抽检样品检验时,以会检方式组织各级机构检验人员到自治区质检中心进行跟班学习。5月份库存粮食抽检样品检验时先安排设区市质检机构和自治区直属企业检验人员参加,收获环节粮食抽检样品检验将分期分批安排县级机构人员参加,确保各级机构检验人员都有机会参加粮食质量会检。
三、积极组织开展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是粮食质检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是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载体,自治区在2020年将继续开展机构资质认定培训工作,帮助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逐步提升检验能力,依法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工作。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积极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力争首先取得稻谷、大米及其制品的质量、储存品质等常规检验指标的资质认定,再扩展到粮食其他品种和食品安全指标资质认定,不断提升我区各级粮食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此项工作也将列入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承担国家标准和技术方法、技术规范的试验验证,以及地方粮食质量标准与团体标准制修订、验证和宣传贯彻,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施,开展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品质测报、监督抽检、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隐患排查、预警分析、认定检验、评价鉴定检验等工作,为服务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及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撑;协调、指导全区各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市级粮食质检机构。主要承担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担粮食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普查、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隐患排查及其他委托检验;为企业提供检验服务;负责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协助自治区级检验监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收集本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信息。
县级粮食质检机构。主要承担生产种植情况、粮食收获情况调查,掌握本区域内粮食品种、种植面积、产量情况;跟踪粮食种植过程施肥、施药、受灾等情况;进行质量调查的各项质量指标、品质测报感官指标的检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自治区、市级检验监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以及其他检验服务。
自治区直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质量监测点。主要负责本企业粮食出入库检验、库存粮食质量检验和原始样品转送,协助并支持当地粮食质检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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