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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运用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做好2020年收获环节粮食样品采集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20〕45号)

2020-09-23 09: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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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运用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做好2020年收获环节粮食样品采集工作的通知

桂粮办发〔2020〕45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0〕36号),为做好2020年收获环节粮食样品采集工作,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实现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现就启用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组织研发的粮食质量追溯体系收获粮食扦样管理平台,开展2020年收获晚籼稻谷样品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并组织采样人员认真学习《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平台收获粮食扦样管理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熟悉操作手册各项规定要求。

(二)配备扦样必要用具。各县(市、区)应配备相应的抽样及信息采集设备:采样工具、样品袋、空白样品标签、封条、分样、封样、智能手机等用具。

(三)规范操作。收获晚籼稻谷粮食样品采集要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采样操作。

二、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各地在采样操作的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可联系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张桂福,联系电话:0771-4855503、18249943803;黄晓赞,联系电话:0771-4873080、19177197863。也可以在 “广西采样管理群”上互相交流学习。

附件: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平台收获粮食扦样管理操作手册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平台

收获粮食扦样管理操作手册

一、系统操作前准备

(一)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2020年度收获环节晚籼稻谷样品采集计划,对需采集的样品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6位行政代码(自治区+市+县)+3位流水号,确定采样人员,每个采样点不少于两名。

(二)对采样工作进行分工,采样员通过微信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网站公众号,进行注册,进入采样群名录。

二、系统采样操作

(一)实施采样的人员到达实际采样点后,用手机登录质检中心扦样系统,对扦样单信息进行录入;

(二)上传卫星定位;

(三)扦样人电子签名。扦样人对扦样单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

(四)扦样人绑定溯源信息。在扦样系统绑定采样、分样、封装等采样照片和视频,并上传;

(五)电脑端打印扦样单,登记运输信息后,提交扦样系统。

三、样品传送

样品采集完成,如不能及时传递,应保存于合适的场所,避免样品因储存不当变质。纸质扦样单应加盖扦样单位公章,随同样品一起传送至质检中心。样品传送方式可选择专车运送或者邮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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