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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关于优化调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20〕1号)

2020-01-07 1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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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转发关于优化调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桂粮办发〔2020〕1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宾阳、融安、平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0〕8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原已获“创新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提出是否保留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号的意见。2018 年 4 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发2018〕54 号文件确定我区原南宁市粮食局、宾阳县粮食局、融安县粮食局、平果县粮食局共 4 家单位为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请以上 4 家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活动方案》(桂粮发2017〕72 号)规定的创建条件、创建内容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撰写总结报告,并提出保留(含保留称号并进行名称变更)或撤销称号的意见,上报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推荐新增创新示范单位。各设区市根据国粮办执法2020〕8 号、桂粮发〔2017〕72 号和《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指引及申报表》(附件 2)规定的创新示范单位条件,推荐 1 家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前述4 家创新示范单位除外);除此之外,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也可以自荐。被推荐的示范单位原则上要内设有执法督查科(股)。

三、强化审核把关。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评选,“谁推荐、谁审核、谁负”,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四、上报时间。请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执法督查工作总结和“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申报表)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李益发,联系电话:0771-5639969、18078185882。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食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 单位工作的通知

2.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指引及申报表

                                      2020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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