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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早籼稻收购活动抽查的通知

2020-09-16 17: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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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早籼稻收购活动抽查的通知

宾阳、临桂、兴安、港南、合山市(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2012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047号)、《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桂市监函〔20201346号)要求,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决定通过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所有从事早籼稻收购的企业中随机抽取6家企业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企业

(一)宾阳县三发米业有限公司

(二)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鑫鸿米业有限公司

(三)桂林市临桂区振兴粮油贸易管理中心

(四)兴安县崔家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五)贵港市港南区发昌粮食加工厂

(六)广西福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检查组人员

根据桂市监函〔20201346号文规定,本次检查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抽查人员如下:

长:李益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三级

调研员

员:黄海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

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韦宗唐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三级

主任科员(电话:18877110902

刘泽霖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和登记注

册处三级主任科员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只参与检查宾阳县三发米业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鑫鸿米业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区发昌粮食加工厂。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化粮食收购检查。

1.核查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企业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企业经营条件是否达到粮食收购资格要求。

2.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

3.是否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12325”粮食监管热线电话。

4.是否存在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5.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

(二)收购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1.是否无照经营。

2.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三)补贴生产者粮食收购检查。

除了市场化粮食收购检查内容外,还要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检查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方式方法是否准确。

2.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粮食收购流程是否合规。

4.有无拖欠售粮款和补贴资金行为。

四、抽查时间

2020921-25日,具体到点时间电话告知。

五、抽查工作要求

抽查组要建立抽查工作档案,填写现场抽查记录表,详细记载抽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抽查结束后,将抽查报告、抽查有关记录和报表于1025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以便汇总整理后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联系人:李益发,电话:0771-563996918078185882

附件:1.2020年度早籼稻收购抽查情况表

2.现场检查记录

2020916  

附件1

2020年度早籼稻收购抽查情况表

被检查企业:

检查情况

是否发现问题

是否当场整改

一、市场化粮食收购检查情况

——

——

(一)有无收购资格;



企业经营条件是否达到粮食收购资格要求。



(二)是否违反“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三)是否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



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12325”粮食监管热线电话。



(四)是否存在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台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是否认真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六)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二、收购企业登记事项检查情况

——

——

(一)是否无照经营。



(二)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三、补贴生产者粮食收购检查情况

——

——

收购计划      吨,截至检查前累计入库    吨。

——

——

(一)企业是否与自治区储备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粮食委托收购合同》。



(二)售粮计划是否经公示,是否超过产量;



《售粮计划单》与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计划底册情况是否一致;



企业是否在《售粮计划单》上加盖公章。



(三)是否现场张榜公示收购计划、价格、进度及意向调整情况。



(四)是否凭《售粮计划单》收购;



委托交售的粮食是否有《售粮计划单》所有人签字盖章;



实际收购量是否超过计划的10%;



是否用行政手段强迫生产者卖粮。



(五)收购的粮食是否是当地当年生产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中等及以上。



(六)是否在售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



是否存在打白条、代扣其他款项情况



三、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检查情况

——

——

(一)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到本企业督导。

是(否)

(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到本企业检查。

是(否)

四、其他问题

——

——










企业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2

现场检查记录

第  页  共  页

被检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粮食收购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年__月___日___时至___时___分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法证件编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就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过程及有关情况:


现场检查记录(附页)

第  页  共  页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行文书的续页。



现场检查记录(末页)

第  页  共  页

检查人:

记录人:

见证人: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行文书的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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