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粮办电〔2020〕2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宾阳、港口、钦北、港北、桂平、兴业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区局直属柳州、钦州、防城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梧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各检查专家所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粮发〔2020〕26号)和《广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粮查办发〔2020〕3号)要求,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定于2020年6月28日-7月3日开展2020年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和2019年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随机抽取了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分组
(一)第一组
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抽查的存储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含存放的柳州市军粮供应站应急成品粮)、广西新禾米业有限公司(含存放的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储备粮)、宾阳县佳发米业有限公司(含存放的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储备粮)。
2019年政策性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抽查的企业:柳州市五里卡粮库、宾阳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人员:
1.执法人员:
罗大宁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二级调研员(组长)
邓 哲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8172106322(联络员)
2.实物检查专家:
阳 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保管监管组长
兰生茂 桂林市第三粮库仓储科长
3.统计账检查专家:
黄秋蓉 河池市宜州区粮食局粮库职员
4.会计账检查专家:
韦江静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粮食购销公司职员
(二)第二组
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抽查的存储企业:中央储备粮梧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益海嘉里(贵港)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含存放的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储备粮)、桂平市焕发大米加工厂(含存放的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储备粮)、广西兴业百谷米业有限公司(含存放的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储备粮)。
2019年政策性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抽查的企业: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贵港市港北区储备粮管理公司。
检查人员:
1.执法人员:
李益发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三级调研员(组长)
韦宗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四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8877110902(联络员)
2.实物检查专家:
卢敏安 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保管班班长
滕嘉崇 广西百色大同国家粮食储备库储检科副科长
3.统计账检查专家:
黄 丽 百色市田阳区粮食储备中心职员
4.会计账检查专家:
腾晓宁 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职员
(三)第三组
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抽查的存储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防城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北区六丰水稻专业合作社(含存放的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储备粮)。
2019年政策性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抽查的企业:防城港市港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钦州市钦北区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人员:
1.执法人员:
何文娜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组长)
唐 欣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二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8978908600(联络员)
2.实物检查专家:
荣群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
吴绪松 贺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职员
3.统计账检查专家:
杨伟琴 广西北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副科长
4.会计账检查专家:
梁 玖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二、抽查内容及方法
(一)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抽查内容为桂粮发〔2020〕26号规定的内容。检查方法按照《广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通知》(桂粮查办发〔2019〕9号)执行。
(二)2019年政策性库存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抽查按照《广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桂粮查办发〔2020〕1号)下发的内容检查。检查时先听有关单位情况汇报,再查验相关文件、佐证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抽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现场检查人员任务分工、工作日程安排、检查组织方式和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总责,检查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内容的检查,对检查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相关检查表格上签字确认。
(二)认真填报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离开被检查单位前,完成各项检查表格的填写,经检查组相关人员、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确认并加盖公章,一份交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归档。
(三)按时报送抽查工作总结。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抽查工作报告,经抽查组组长审定后,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抽查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gxlsjdjc@163.com)。
(四)严守纪律。抽查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守廉政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库存检查的活动,不得借抽查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要求。库存检查专家2020年6月28上午自行到维也纳酒店(南宁民主路店,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号)办理入住手续,下午3点30分到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楼5楼会议室开会,专家中餐、晚餐统一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6月29日开始进点检查,历时6天左右。检查期间的差旅费用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请各检查专家及所在单位积极支持自治区抽查工作,确保抽查任务圆满完成。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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