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早籼稻
收购监管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有关信息报送的函》(司局便函执法〔2020〕21号)及全国夏粮收购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目标
认真履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全面做好我区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管对象和时间
监管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者。监管时间从早籼稻上市至11月30日。
三、监管内容
具体监管内容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179号)执行。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监管:
(一)加强市场化粮食收购监管。顺应改革趋势,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为各类市场化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严肃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统筹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0〕112号)精神,对早籼稻(含优质稻,下同)生产者售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安排方式方法是否准确,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粮食收购流程是否合规,有无拖欠售粮款和补贴资金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收购储备轮换粮食的企业从源头上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确保收购的政策性粮食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需要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按照中央文件有关规定,配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分公司做好相关收购监管工作。
(三)加强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活动的监管。督促租赁社会仓容收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按照“谁租仓、谁管理”的原则,对租赁仓房设施的安全性和存粮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检查租赁库点收购数量和质量状况以及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粮权证明等,排查企业涉诉涉案、涉粮债务纠纷等风险,确保不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现以租赁之名推卸管理责任、与租赁库点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粮食安全等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早籼稻收购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方面的监管,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把各项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督导检查,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 深入收购一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早籼稻收购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收购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问题整改。在收购期间,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收储矛盾突出的地区,要提早分析研判今年早籼稻收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评估监管工作的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收储现场,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检查,规范对收购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对12325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于力量进行核查处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问题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要求,建立收购监管信息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内容按照“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信息周报表”(见附件)填报,各市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每周五下午16:30前分别报送所在市政府、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下同),无情况零报告,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确保早籼稻收购监管遇到的问题早发现、早会商、早报告、早处置。月报报送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各市分别7月28日、8月28日、9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涉及收购监管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于10月18日前,全面总结2020年9月底前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并书面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当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提高认识,畅通渠道,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客观、真实地调度和报送有关情况。
我区是全国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之一,在早籼稻收购期间,国家将派出工作组深入相关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早籼稻收购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确保收购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粮食主产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监管。
联系人:韦宗唐,联系电话:0771-5612755、18877110902;邮箱:gxlsjdjc@163.com。
附件: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信息周报表
附件
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信息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事项 |
是 |
否 |
备注 |
是否存在 收购资金紧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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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收购仓容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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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 收购价格异常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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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 “卖粮难”或排长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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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表说明:
1.根据辖区内情况如实填写,如无此类情况,在“否”栏打“√”;如有此类情况,在“是”栏打“√”,并在备注栏中进行详细说明。
2.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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