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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26 13:2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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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发〔2019〕51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绩效办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按方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按时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处室报送考核材料。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分工组织完成考核有关工作。

 

         

 

                                   2019822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设区市

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和2019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安排,为做好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指标内容

三级指标1项:粮食安全。具体指标3项:1.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2.粮食仓储设施和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3.军粮供应。

(二)考核对象

全区14个设区市。

二、考核工作责任分工

指标考核工作由本局执法督查处牵头,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财务审计处,广西军粮供应中心参与。本局指标考核工作的责任领导为副局长秦全贵同志。

(一)牵头处室职责

在局党组的领导和自治区绩效办的指导下,负责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处室实施设区市绩效考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指标考核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本级指标材料采集的汇总和报送;加强与自治区绩效办及被考评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向自治区绩效办反映和报告绩效考评重大事项。责任人:张秉德,联络员:莫伟松,联系电话:18078189626,电子邮箱:qljjxb@sina.com

(二)参与处室(单位)职责

1.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处室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储备管理、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中中国好粮油行动等工作、以及粮情监测预警工作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及时向牵头处室报告工作进展及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承担责任。责任人:覃家权,联络员:唐欣,联系电话:0771-2869235

2.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处室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中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粮食储备库(仓)应用绿色储粮技术等工作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及时向牵头处室报告工作进展及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承担责任。责任人:袁双建,联络员:庞兰君,联系电话:0771-5622736

3.财务审计处: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处室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财政预算资金监管等工作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及时向牵头处室报告工作进展及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承担责任。责任人:农有洲,联络员:李春燕,联系电话:0771-5603172

4.执法督查处: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处室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中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责任人:唐双贵,联络员:谭漪,联系电话:0771-5608597

军粮供应中心:按照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和军粮供应工作的日常过程监管和年终考核评分,及时向牵头处室报告工作进展及数据资料,并对提供的数据承担责任。责任人:谢玉彪,联络员:覃记盛,联系电话:0771-5612250

三、指标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名称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  分布

责任

处室

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

1.5

完成直补订单普通早中稻收购计划考核指标的得0.7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收购资金支付及时,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出现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扣完0.3分。

市县储备粮管理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的得0.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各市 

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

财务审计处

粮食仓储设施和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

1.5

辖区内本年度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上级补助额度90%0.5分,低于9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辖区内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上级补助额度90%的得1分,低于上级补助额度9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上述项目出现变更、截留、挤占项目资金,或自治区察访核验中发现项目资金存在超范围支出、超标准支出、拨付方式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等情形,每起扣0.2分,扣完1.5分为止

各市

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

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

执法督查处

财务审计处配合

军粮

供应

1

严格执行军粮政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部队满意率达95%以上得1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或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各市

军粮供应中心

 

四、指标超额加分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分值

最高

加分值

加分细则

备注

政策性粮食收购

1.0

0.6

全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达到自治区下达收购计划95%(含95%)以上,优质稻收购实绩占总数比例排前6名的市加0.6

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

粮情监测预警

0.6

在完成粮情监测预警任务的前提下,围绕粮食安全,积极认真开展监测和调研,深入剖析粮情,撰写有价值的分析材料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测信息及时准确的前6名加0.6

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

粮食储备管理

0.5

0.2

本年度有新的粮食储备库(仓)应用绿色储粮技术的,加0.2

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

 

五、指标台账目录清单

序号

指标名称

资料目录

1

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

1.新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2. 2019年储备粮订单收购实绩情况表。

3.提供收储企业2019年收购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或资金到账凭证。

4.2019年粮食收购品种、数量、单价及对应的收购资金分月支出情况汇总表。

5.市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

6.县级储备粮油收支平衡月报表。

7.年度轮换计划。

8.轮换动态管理文件。                                         

现场核验

2

粮食仓储设设施和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

1.项目中标合同书。                                                                 2.施工合同。                                                            3.当年下达资金支出或转账凭证。                                        4.年度项目进度报表等。

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

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实施方案。

项目中标合同书。                                                     施工合同。                                                           当年下达资金支出或转账凭证。                                       年度项目进度报表等。

2.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

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市级实施方案。                                                                                                落实机构、场地、人员的证明材料。

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验收报告。                                       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证明。

3.“中国好粮油行动项目: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市级实施方案。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下达资金支出或转账凭证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现场核验

3

军粮供应

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

1.2019年度军粮供应工程工作总结(附项目立项、报建、评审、设施设备采购等相关手续,不含涉密内容)。

2.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台账。

3.《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表》及相应收付款转帐凭证或发票。

4.2019年第四季度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

军粮供应:

1.2019年度各市军粮供应工作总结(不含涉密内容)

2.20份以上《部队满意情况调查表》(加盖部队公章)

3.各市落实军粮供应管理监督检查措施。

4.各市建立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

不需核验

六、指标考核的数据采集渠道和方式

考核指标数据采取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相关统计报表和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结果以及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即通过采取日常检查、佐证材料核查和年终抽查核验方式,确定指标得分。

七、指标考核工作程序

20191220日开始,由执法督查处牵头组织,按如下程序实施指标考核工作:

(一)数据收集。202015日前,各责任处室和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收集相关指标实施的过程及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指标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二)考核评分。202018日前,各责任处室和单位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和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的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合同只需报送合同首页和含中标金额页且盖骑缝章),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形成考评指标初步评分结果(须明确数据来源、评分依据、扣分理由,并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报执法督查处汇总。对列入超额加分指标,承担此项指标的考核处室要同时形成该项指标超额加分的评分意见。

(三)指标核验。2020115日前,执法督查处组织实地核验工作组,根据指标核验标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核验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指标核验评分意见(核验的程序、方法、标准见附件)

(四)汇总整理。局执法督查处根据指标初步评分及核验情况,2020118日前形成指标考核评分报告。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概况、指标完成情况、评(扣、加)分结果、评(扣、加)分理由及依据等,用文字与表格相结合的方式,说明被考评单位相关指标的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具体评分情况及评分依据。

(五)审核报送。指标考核评分报告经相关处室和单位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审定,分管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于2020120日前送自治区绩效办。

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年终考核前将下发专门通知予以明确,届时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准。

八、工作要求

各责任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指标考核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遵循工作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不得随意泄露考评数据及考评情况。

 

附件:1.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指标核验标准

2.粮食仓储设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指标核验标

3.考评指标评分说明

 


附件1

 

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指标核验标准

 

一、核验指标

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

二、完成标准

1.完成直补订单普通早中稻收购计划,收购资金支付及时、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情况;

2.收购资金 (借款)合同或到账资金凭证、粮食收购品种、数量、单价及对应的收购资金分月支出情况汇总表等与自评一致。

三、核验程序

(一)查阅资料。查阅2019年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有关资料。

(二)现场核查。抽查1—2个粮食收购点,核验收购数据的真实性;向当地有关单位、售粮农民询查、了解是否存在向农民打白条的情况。抽查1—2个储备粮(含应急成品粮储备)库点,核验粮食储备数质量实际情况。

四、核验扣分

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粮食收购数量和储备粮实际库存,作假超过30%的,直接扣减该项指标的全部分值。


附件2

 

粮食仓储设施、“优质粮食工程”项目

建设指标核验标准

 

一、指标名称

粮食仓储设施和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包括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含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中国好粮油行动项目)。

二、完成标准

1.辖区内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资金支出不低于上级补助额度90%

2.项目中标合同、施工合同、进度报表、付款凭证等与自评一致。

三、核验程序

(一)查阅资料。逐项目核对资金支付及项目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二)现场核查。每市抽查1-2个项目,现场核验项目实际建设进度。

四、核验扣分

核查中发现被核验的项目有不真实、虚假、瞒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以及专项资金支出违规的,直接扣减该市该项指标的全部分值。


附件3

 

考评指标评分说明

 

一、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备粮管理

(一)以平时上报的新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为依据,按时、准确报送粮食收购进度数量和价格的得0.2分。每缺、错报一期扣0.02分(逾期视为缺报),扣完0.2分为止。

(二)以收购实绩表为依据(初审可以暂时以最后一期新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为依据),全年储备粮订单普通早稻收购达到自治区下达收购计划95%(含95%)以上的得0.5分,未达到95%的按比例计分。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用外购粮、非订单粮和旧粮转入抵顶,上报收购数量不真实的,扣完0.5分为止。(检查包括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部门平时和年终抽查,以及举报核查属实部分)

(三)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了解、询查是否存在向农民打白条,无此情况的得0.3分。经了解、询查存在向农民打白条或收到相关举报并经核实确有此类情况发生的,扣完0.3分为止。 

(四)核查粮食收购品种、数量、单价及对应的收购资金分月支出情况汇总表,以及新粮收购进度表和收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收购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当月收购粮食应付收购资金未达到95%以上扣0.05分,分月扣分,扣完0.3分为止。

(五)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相关统计报表为依据,1-12月份市县级储备粮食每月库存达到自治区下达规模的70%(含70%)以上的得0.3分,未达到70%的按比例扣分;因管理不善,轮换不及时,导致市县级储备粮严重霉粮、坏粮等重大损失的,或者虚报实际库存的,扣完0.3分为止。1-12月份市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每月库存达到自治区下达规模90%(含90%)以上的得0.2分,未达到90%的按比例扣分;虚报实际库存的,扣完0.2分为止。

二、粮食仓储设施和“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

(一)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辖区内获得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粮食仓储设施新建与维修项目资金支出达到上级补助额度90%及以上,未出现变更、截留、挤占项目资金,得0.5分。项目补助资金支出低于9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辖区内获得2018年度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达到上级补助额度90%及以上,得0.4分,低于上级补助额度90%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辖区内获得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机构建设任务,落实机构场地、人员,完成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得0.3分,未完成建设计划按比例扣分。

(四)中国好粮油行动项目。辖区内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项目资金支出达上级补助额度90%及以上,未出现变更、截留、挤占项目资金,得0.3分。项目补助资金支出低于90%的按实际支出比例计分。

特别说明:2019年度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中国好粮油行动项目的设区市,按上述核验标准进行考核;无其中一项或两项的设区市,该考核内容不自动得分,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总分值(1分)均分或全部计入其他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三、军粮供应

(一)军粮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军粮政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驻地部队军粮供应需求量的,得0.3分;军粮供应队伍稳定,建立健全为部队服务体制机制,创建优质的为军服务平台,部队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得0.1分;认真落实军粮监管制度,军粮质量符合要求的,得0.1分;建立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的,得0.1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或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失密泄密等问题的,直接扣减该市该项指标的全部分值。

(二)军粮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完成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得0.4分。对有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的各设区市,按照各市上报的工程规划实施建设的,得0.2(其中规划变动较小的得0.1分,规划变动较大的不得分)。项目开工且进度符合工期的,得0.2分;项目开工但进度滞后的,得0.1分。项目未开工的,此项不得分。

特别说明:2019年度有军粮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区市,按上述核验标准进行考核。无军粮供应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区市,该考核内容不自动得分,此项分值(1分)全部计入军粮供应工作进行考核,完成标准为:严格执行军粮政策,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驻地部队军粮供应需求量的,得0.4分;军粮供应队伍稳定,建立健全为部队服务体制机制,创建优质的为军服务平台,部队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得0.2分;认真落实军粮监管制度,军粮质量符合要求的,得0.2分;建立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工作机制并开展工作的,得0.2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漏供或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失密泄密等问题的,直接扣减该市该项指标的全部分值。

四、超额加分和考核扣分

(一)以收购实绩表为依据(初审可以暂时以最后一期新粮收购进度五日报表为依据),全年储备粮订单收购达到自治区下达收购计划95%(含95%)以上,优质稻收购实绩占总数比例排前6名的市加0.6分;全年储备粮订单收购达到自治区下达收购计划95%(含95%)以上,优质稻收购实绩占总数比例低于前6名的市,根据收购实绩排名及优质稻占比情况按比例予以加分。

(二)在完成粮情监测预警任务的前提下,围绕粮食安全,积极认真开展监测和调研,深入剖析粮情,撰写有价值的分析材料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测信息及时准确的,按报送数量前6名加0.6分;排名低于前6名的依据报送分析材料被采纳数量予以加分。

(三)本年度有新的粮食储备库(仓)应用绿色储粮技术,通过现场核验确已完工的,加0.2分。

凡是在国家层面组织的与粮食流通工作有关的考核中被扣分的,都相应扣减该设区市相应的考评分值。不论实际考核年度或考核时间跨度,只以考核结果通报的当年扣减该年度设区市考评分值。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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