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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5788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文日期:2019年03月19日
标  题: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印发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粮党组〔2019〕5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效力状态:有效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印发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3-20 1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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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党组〔2019〕5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

关于印发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干部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思想解放、干事创业、视野开阔的优秀干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从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局机关挂职锻炼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升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使年轻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更多地熟悉了解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创新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年轻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挂职地点和时间

挂职地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处室。

挂职时间:一般挂职时间为1年。在此期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选派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业务能力。

(三)各直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有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

四、选派程序

(一)推荐。请各单位、各处室严格按照选派工作条件,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推荐拟选派人员。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根据选派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比较和筛选,初步确定人选。

(三)研究决定。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对初定人选进行研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挂职锻炼人选,各处室、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

五、挂职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加强学习,增长才干。挂职干部要时刻牢记挂职锻炼的目的,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还要注重学习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以及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提升自身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注重实践,取得实效。挂职干部要在锻炼学习期间参与完成所在处室的业务工作,并熟悉业务工作各项流程。要深入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出至少1篇工作心得,工作作风要务实,杜绝浮夸和停留于表面。

(三)遵守纪律,严于律己。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岗位;清正廉洁,不铺张浪费,在生活上不讲享受,工作上要勇于吃苦,积极主动勇挑重担,自觉磨炼自己;注意安全,严防各种事故发生。

六、挂职人员的管理

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一)挂职人员挂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职务保留,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年度考核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挂职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依据。挂职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转移临时党(团)组织关系,挂职锻炼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锻炼期间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挂职干部的相关规定给予补贴,由原单位解决。

(二)挂职单位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挂职处室对挂职锻炼干部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放手使用,让他们多从事具体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干部要写出挂职锻炼期间的全面总结,挂职处室要根据干部挂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认真负责地做出书面鉴定。

(三)派出单位要对挂职干部进行全程跟踪考察。挂职锻炼干部要自觉接受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的管理,每季度向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汇报1次工作及思想情况。挂职期间,派出单位人事部门每季度到挂职单位了解挂职干部的情况;挂职锻炼结束后,派出单位要派人到挂职单位参与考核,考核材料同时存入本人档案,并根据挂职情况妥善安排好挂职干部返回后的工作。

七、挂职人员保障措施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易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服务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挂职人员享受以下保障措施:

(一)住房保障

在区内挂职的干部,在挂职地没有住房的,局机关为其提供临时周转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家具家电),房源优先从未出售公有住房、腾退公有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还建公有住房中筹集。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的,租赁住房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暂时无法筹集临时周转住房的,在申请临时周转住房获批之前,可为挂职干部安排宾馆、招待所等市场房源住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相关住宿费用由局机关在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交通保障

挂职干部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挂职地和家庭主要居住地,按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标准,每个月据实报销1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

八、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鼓励年轻干部积极踊跃参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需要和培养人才队伍的需要,有计划地分期组织挂职锻炼。各单位要在充分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酝酿合格人选进行推荐。如果确实因为工作关系不能推荐人选时,要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

(二)各单位应填写《青年干部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附件)交到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上报材料方式为传真和邮寄原件。

跟班学习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青年干部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



附件


青年干部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工作

时间

政治 面貌

学历







主要负责的业务工作


现任

职务







拟锻炼处室

拟锻炼时间

(原则上为1年)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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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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