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42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式样》,于每年9 月底前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企业上年度应付职工工资总额、实付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或下降幅度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经汇总各直属企业报送的资料,除南宁粮库公司、柳州粮库公司、黎塘粮库公司、广粮发公司四个单位自行披露工资信息外,其余单位申请通过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开工资分配信息。现将相关单位的2019年度工资分配信息披露公告和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表通过本局网站公开。
当否,请局领导审定。
财务审计处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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