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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02-19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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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自治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区粮食、食糖和棉花储备,负责自治区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区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四)拟订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全区储备,完善市县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自治区储备与中央、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拟订自治区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棉糖等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为局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国有资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大院内直属单位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管理、身份证换发,两栋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资料的文印、收发、会议和接待、供水供电系统的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

负责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等各环节上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负责全区年度收获粮食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卫生风险监测;承担广西辖区内各级储备粮库存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任务;负责针对政策性购销粮食、军供粮油、放心粮油工程的粮食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负责我区粮食行业粮油检验员的技术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完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

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军粮供应部门的军供工作及军粮财务情况;建设、管理和统筹规划全区的军供站,对军粮供应站资格进行认定;管理我区的军粮丰收调剂资金;管理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上报、把关和验收;分析军粮计划的执行;统筹使用和管理军供业务管理费;对全区军用粮票的发放、收缴和军粮差价补贴款的拨付、结算。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军粮供应办公室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军粮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形势下抓大带小,以地、市为中心辐射全区,全面带动各军粮供应部门做好军供工作,促进我区军粮供应事业的发展。

(四)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贯彻落实学校党员大会精神,全面实施教学、管理、服务“三个升级”工程:即以“提高教师素质”为重点的教学水平升级,以“强化干部执行力”为重点的管理能力升级和以“教育信息化”为重点的服务环境升级。通过三个升级,建立充满活力、互利共赢的办学体制机制,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三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专业教师队伍,构建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丰富和发展广商院的财经办学特色,努力实现多层次举办高职教育的目标,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目前整体办学实力与水平进入全国行业和广西同类高职院校前列,使学校成为学生的成长乐园,企业的合作伙伴、行业的人才基地。

(五)广西工商技师学院

正规技工教育、短期职工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中等专业技能人才。工作目标及规划:建设一幢实训楼,建筑面积13117平方米,总投资3600万元,2021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完成3000人的招生目标,增加高级技工班招生比例。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承担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仓储管理和代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贵港仓库;协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36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管全区粮食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现辖直属企业14个、事业单位6个。其中:纳入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单位7个,分别为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简称局本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简称局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简称质检中心)、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简称军供中心)、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工商学院)、广西工商技师学院(简称技师学院)和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简称储备中心)。具体如下:

(一)局本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体改处)、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处、财务审计处、执法督查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局机关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置财务、保卫、小车班、信息、文印、收发、物业等部门。

(三)质检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置办公室、财务、质量检验检测、职业技能培训等部门

(四)军供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置办公室、财务、文印等部门。

(五)工商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增挂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院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教务科研处(增挂招生工作处、高职所)、党委学生工作部(增挂团委、就业办)、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室、工会、武鸣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会计系、经管系、财信系、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评估办公室等机构。

(六)技师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置为:校办公室、教务科、学保科、总务科、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财务科、党务办公室 、质量管理办公室、校团委、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科室。

(七)储备中心承担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仓储管理和代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贵港仓库;协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编制数合计1122个,其中行政编54个、全额事业编559个、机关后勤中心控制数30个、非实名编制数479个。在职实有人数518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69人、事业实有人数449人。离休实有人数7人,退休实有人数281人。机关后勤控制数控制数内新聘人员9人。非实名编制内实有人数195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86人。在校学生21222人。

(一)局本级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54人,现有编内在职人数54人;离休人数6人,退休人数58人。

(二)局机关服务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合计数7人,其中事业编制数2人、机关后勤中心控制数5人。机关服务中心实有人数5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2人,老人老办法3人。退休人员1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0人。

(三)质检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人。现有编内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7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3人。

(四)军供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退休人数1人。

(五)工商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670人,其中:事业编制数288人;机关后勤中心控制数8人。非实名编制数374人。非实名实聘人数105人。在职实有人数248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69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79人。截至20208月底在校生人数14677人。

(六)技师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49人,其中:事业编制数227人;机关后勤中心控制数17人;非实名制编制数105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7人。非实名实聘人数90人。老人老办法2人。在职实有人数176人、退休人员3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员73人,遗属人数1。截止2019年8月底在校生6545人。

(七)储备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7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员11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我局机动车编制数35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6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公务车6辆、越野车2辆。    

(一)局本级机动车编制数6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6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

(二)服务中心机动车编制数2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

(三)质检中心机动车编制数3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

(四)军供中心机动车编制数2个,无实有车辆。

(五)工商学院机动车编制数13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其中轿车(公务)2辆,经济型车(公务)1辆。

(六)技师学院机动车编制数6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经济型车(公务)1辆。

(七)储备中心机动车编制数3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越野车2辆。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细见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0165.81万元,同比增加13201.66万元,增长48.9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0165.81万元,同比增加13201.66万元,增长48.96%,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补助资金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60.67万元,同比增加9389.3万元,增长58.42%,主要是教育补助资金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

(四)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3633.91万元,同比增加3529.67万元,增长34.93%。全部为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事业收入978.63万元,同比增加374.02万元,增长61.86%,主要是质检中心检验费收入、局机关服务中心停车费收入和技师学院联合办学、门店管理费等各项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92.6万元,同比减少91.33万元,下降49.65%,主要是技师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桂价费函〔2014〕263号、桂价费〔2013〕1号 服务性收费比去年减少收入100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支出总预算4016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356.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81%,同比增加445.82万元,增长5.64%;项目支出预算31809.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19%,同比增加12755.84万元,增长66.95%,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教育支出29382.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15%,同比增加12018.81万元,增长69.22%,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8.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35.78万元,增长4.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4.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36.46万元,增长17.54%

4.住房保障支出38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5%,同比增加40.39万元,增长11.78%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67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6%,同比增加458.22万元,增长5.58%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2%,今年新增支出科目。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356.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81%,同比增加445.82万元,增长5.64%。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326.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74%,同比增加284.04万元, 增长5.64%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66.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12%,同比增加121.02万元, 增长5.6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63.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4%,同比增加40.76万元, 增长5.64%

2.项目支出预算31809.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9.19%,同比增加12755.84万元,增长66.95%,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60.67万元,同比增加9289.3万元,同比增长58.4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581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2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703.2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46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644.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02%,同比增加462.41万元,增长6.44%;项目支出预算17816.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98%,同比增加8926.89万元,增长100.42%,主要是中央和自治区教育补助资金支出增加。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1253.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5.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军粮供应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粮食和储备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23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9万元、项目支出125.4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局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粮食专项业务活动68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粮食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81.6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粮油市场调控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运行40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16万元,项目支出91.36万元。主要用于5个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储备粮(油)库建设269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区直属储备粮(油)库建设项目支出。

(八)肉类储备1535.7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储备有关肉类。

(九)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27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储备生活必需品。

(十)中等职业教育63.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工商技师学院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十一)技校教育413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9万元,项目支出1785.01万元。主要工商技师学院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十二)高等职业教育1161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55万元,项目支出9322.87万元。主要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十三)行政单位离退休1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8万元,项目支出2.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离退休6.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4.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84.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62.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八)事业单位医疗177.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九)公务员医疗补助3.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局机关缴纳医疗补助。

(二十)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缴纳医疗补助。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383.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5个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财务与审计支出48.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财务审计业务。

(二十三)应急救援60.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工作计划采购应急救援物资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4.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5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9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05万元,比2020年增加5.83万元,同比增长10.36%,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预算14.25万元,同比减少0.75万元,下降5 %,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局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9.11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下降32.57%,我局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等有关精神,在保障正常工作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较大力度地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粮食局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38.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增加10.98万元,增长39.62%。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因此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1253.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同比增加70.51万元,增长5.96%。其中:人员经费984.27万元、公用经费26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军粮供应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长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职晋档工资提标及新增人员工资;二是增加在职人员预发绩效奖励。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52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01.6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426.25万元、单位资金195.77万元。同比增加2247.4万元,增长98.73%。主要是质检中心购置检验仪器设备和两所学院增加教学设备购置的增加。其中:

1.集中采购1758.1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4.12%,同比增加920.75万元,增长85.64%

2.分散采购2148.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5.88%,同比增加2314.61万元,增长1085.6%。主要是两所学院增加教学设备购置的增加。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5.5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27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63.37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051.8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28.8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42.87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局机动车编制数35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6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公务车6辆、越野车2辆。

1.局本级机动车编制数6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6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

2.服务中心机动车编制数2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

3.质检中心机动车编制数3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

4.军供中心机动车编制数2个,无实有车辆。

5.工商学院机动车编制数13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其中轿车(公务)2辆,经济型车(公务)1辆。

6.技师学院机动车编制数6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2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经济型车(公务)1辆。

7.储备中心机动车编制数3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3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越野车2辆。

(四)2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共2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01.4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12379.68万元,其中:

局本级有7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粮油质量卫生监管工作专项经费338万元、全区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1763万元、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经费936万元、猪肉储备补贴资金1535.76万元、生活必需品储备补贴资金270万元、全区储备粮油库建设维修专项资金(补助市县)2402万元、全区军粮供应站点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专项资金(补助市县)1100万元;

直属事业单位有14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2021年南宁教育园区入园高校补助资金511万元、南宁教育园区桂林高校聚集区高校建设贷款贴息482万元、2021年广西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项目163万元;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824万元、2021年高等教育中央资金(资助)938.42万元、学院运行经费2404.62万元、定额标准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费522.07万元、编外人员经费4606.81万元、2021年区直普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1072万元、2021年区直普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自治区资金)4508万元、2021年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经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院校及专业建设)500万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4846.18万元、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500万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自治区资金)368.31万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中央资金)772万元、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经费357.75万元、救灾物资储备项目经费60.2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五、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军粮供应中心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粮食和储备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主要是用于粮食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项):主要用于粮油市场调控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5个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库建设(项):主要用于我区直属粮油储备库建设维修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肉类储备(项):主要用于14个厅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储备有关肉类支出。

二十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重要商品储备支出(项):主要用于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储备生活必需品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主要是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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