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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决算

2020-08-24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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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自治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自治区粮食、食糖和棉花储备,负责自治区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区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四)拟订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全区储备,完善市县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自治区储备与中央、市县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能源局)拟订自治区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棉糖等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6个,分别为广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广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区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广西区军粮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军供中心)、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和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经贸技校)。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外,其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9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19年度总收入53907.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942.26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880.96万元,增长32.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31.8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1405.52万元,增长39.29%,主要是追加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自治区补助资金2526.91万元、局本级粮库建设维修和粮食产业发展资金9021.69万元、粮油质检站质检体检建设资金1060万元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0万元,追加资金共计13028.7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6.2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减少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追加经费;

3.事业收入8266.7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工商学院和经贸技校的教育收费和租金等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95.57万元,增长7.76 %,主要原因是质检站粮油检测费收入增加382.29、工商学院教育收费增加165.23万元和技师学院教育收费增加48.05万元。

4.经营收入为0,与去年持平;

5.其他收入243.6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3.9万元,下降31.86%,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服务中心减少停车费收入23.43万元;工商学院减少租金收入7.26万元;技师学院劳动预备制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两后生培训补助及联合办学合作经费等收入减少77.46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2.5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9.78万元,增长15.74 %,主要原因是质检中心用经营收入弥补单位日常运转经费。

7.年初结转和结余4672.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41.69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大额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较去年有所改善。

(二)我局2019年度总支出53907.02元,其中本年支出52074.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2781.19万元,下降25.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3330.3万元,主要是;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273.23万元,增长22.42%,主要原因是追加教育资金,如:追加2019年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自治区资金2992万元、追加2019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经费(第二批)2088万元、追加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1067万元等共22项追加共计976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34万元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80.93万元,增长53.4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4. 卫生健康支出188.17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5.94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医疗保险资金

5.农林水支出11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2万元,增长129.17%,主要原因是追加局本级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332.85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33.38万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6655.03万元主要是我局主要业务开展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037.89万元,增长60.4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资金10317.86万元,其中局本级粮库建设维修和粮食产业发展资金9021.69万元,以及粮油质检站质检体检建设资金1060万元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0万元。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万元,去年为0,增长100%,主要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分桂财建函﹝2019﹞347号追加局本级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物资资金预算。

9.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684.5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5.45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粮油质检中心根据单位运转实际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分配。

10.年末结转和结余1147.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244.99万元,下降78.72%,主要原因是大额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较去年有所改善。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07.1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4861.61万元,增长50.82%。其中:基本支出7081.92万元,项目支出37025.19万元。

我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7.79万元,支出决算为4410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19%,决算比预算增加27599.32万元,其中: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066.26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2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37%,决算比预算增加10860.36万元,主要是财政追加奖助学金等教育经费9766.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27.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7%,决算比预算增520.02万元,主要是财政追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8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5%,决算比预算增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人员调整略有增支;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全部是追加局本级粮食直补订单工作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22.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决算比预算增加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人员调整略有增支;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4.18万元,支出决算为262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06%,决算比预算增16026.59万元,主要是追加局本级军粮供应信息平台建设5792万元、户科学储粮项目1580万元、自治区本级冻猪肉、生猪活体储备费用补贴资金1706.4万元、“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393万元、南宁粮食储备库新建粮食储备仓项目300万元、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300万元、猪肉储备轮库价格倒挂亏损补贴资金372万元、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冻猪肉储备补贴费用506万元;追加质检中心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建设1000万元。以上合计追加12060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81.9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4457.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6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2%,决算比预算增10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调整略有增支。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491.05万元,支出决算为53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2%,决算比预算增加4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并略有增支。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03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9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决算比预算减少335.22万元。主要是两所院校的聘用人员工资等方面的减少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62万元。主要是工商学院办公设备购置199.8万元和专用设备购置10.49万元。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8万元。

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27.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07万元,下降35.72%;比上年支出数33.88减少6.76万元,下降19.96%。增减变动原因:比年初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7.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3.03万元减少5.83万元,下降44.74%,主要原因是局本级领导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政协等部门组织粮食考察培训次数较去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57万元减少13.93万元,下降48.77%,比上年决算数15.6万元减少0.96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5.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62万元减少8.34万元,下降61.22%,比上年决算数5.25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2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为局领导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政协等部门组织粮食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粮油物资储备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及5个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64万元,平均每辆1.83万元,比去年减少0.1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7次,20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为0。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70.5万元减少1.24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行政经费开支,减轻财政负担,比2018年增加26.67万元,增长10.99%,主要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5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170.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3.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0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9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车辆2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主要是粮油质检中心产品检验仪器设备和经贸技校教学仪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42个项目涉及资金41880.49万元,占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63%。我局对42个绩效项目都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共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2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75.79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全部较好地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组织对局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07.11万元。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7.92分,较好地完成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专家反馈,我局2019年度预算编制合规性良好,预算支出内容均符合职责实际,绩效目标清晰明确,资金分配及时,使用合规,预算管理有效到位;大部分工作及时足额按质完成,组织开展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食收储购销工作、实施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优质粮食工程”等工作任务,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安全监管,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等方面得到了良好的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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