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自治区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2﹞237号)文件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管理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中控制数6名。2016年实有在职人员6人,退休12人。使用事业编制2人,全额拨款6人,聘用人员36人。主要职责为粮食局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管理自治区粮食局的国有资产,负责粮食局及大院内直属单位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管理,局大院及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资料的文印、收发、会议和接待、供水供电系统及办公楼的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第二部分: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6.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13.8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32.64万元,为大院停车费收入。
(二)支出总计346.5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住房保障支出6.6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336.15万元。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63万元,项目支出165.24万元。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万元。
(二)住房保障支出6.6万元,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3.51万元,全部为粮油事务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9万元、津贴补贴24.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伙食补助费1.6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4.91万元、住房公积金6.6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
(二)公用经费22.75万元,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2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6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0.61万元、邮电费2.94万元、物业管理费0.22万元、差旅费1.11万元、维修费0.03万元、培训费0.76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装被购置费0.55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计1.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47.04%;比上年支出数减少1.16万元,下降37.06%。增减变动原因:比年初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资产总额443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5.8万元,固定资产4012.6万元,负债总计266.93万元,净资产4171.44万元,资产负债率6.0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西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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