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是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62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仓储管理和代管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贵港仓库;协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助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中心2024年度总收入7588.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64.4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0.72万元,增长2.1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64.4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0.72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政府储备物资采购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4.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与上年度一致。
8.上年结转和结余923.92万元,为以前年度受客观因素影响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86.63万元,下降82.6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政府储备物资跨年度采购导致结转资金较多,2023年度无采购资金结转,结转资金大幅减少。
(二)我中心2024年度总支出7588.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75.2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604.09万元,下降34.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03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1人的费用相应增加以及缴费基数增长。
2.卫生健康支出16.9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93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1人的费用相应增加以及缴费基数增长。
3.住房保障支出27.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13.67%,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1人的费用相应增加以及缴费基数增长。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44.53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政府储备及储备物资管理等主要业务开展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345.59万元,下降51.45%,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政府储备物资采购结转资金减少。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30.99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储备物资采购和代储中央物资管理费用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730.21万元,增长2218.22%,主要原因为2024年新增该项政府储备物资采购项目1300万元及新增中央物资保管费项目431万元,2023年无此项预算。
6.年末结转和结余713.10万元,为本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41.82万元,下降47.37%,主要原因是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资金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年内完成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5.2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604.09万元,下降34.39%。其中:基本支出391.00万元,项目支出6484.22万元。
我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7.45万元,支出决算为687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6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自治区政府储备经费和自治区本级政府储备物资采购预算资金。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按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36.16万元,支出决算数36.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决算比预算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按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18.08万元,支出决算数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0%,决算比预算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职业年金缴费。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16.72万元,支出决算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61%,决算比预算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7.12万元,支出决算27.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77%,决算比预算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13.83万元,支出决算29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2.82%,决算比预算减少2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人社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较预算数减少。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和单位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535.54万元,支出决算53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36%,决算比预算减少3.45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车辆购置费用采购结余3.02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管理的日常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出等。
(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应急物资储备(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10.18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1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上年结转的在建项目经费210.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广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费用。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99.99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1299.9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追加预算专项用于政府储备物资采购。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31万元,决算比预算增加43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未列支结转代储中央物资保管费在2024年继续使用。主要用于代储中央物资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5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8%,决算比预算减少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后人社部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减少。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7%,决算比预算减少5.8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实际需要进行支出,费用减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5%,决算比预算减少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培训费、会议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度一致。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度一致。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3%,比上年增加22.8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2024年采购1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与上年度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1%,比上年增加24.98万元,原因是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2024年采购1辆公务用车。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政府储备业务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0%,比上年减少1.98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正常使用情况下,维修保养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政府储备业务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9%,比上年减少0.18万元,原因是业务交流活动较上年有所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2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4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91.31万元,用于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52万元,降低7.18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后人社部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减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21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2024年长聘人员经费33.44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为事业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6.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3.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1.4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0.9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1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2辆,业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947.45万元,执行数6875.2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中心通过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绩效意识,有效规范内部管理,较好地完成年度中心工作,整体支出绩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4个,项目支出总额5842.40万元,全部为本级项目。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12个项目自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842.4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2个项目自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工作为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涉及政府储备的工作任务,涉及金额较大,费用通过追加预算方式解决,导致预算调整率偏大。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减少追加项目调整。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治区本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300万元,执行数为1299.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和相关要求,顺利完成自治区本级救灾储备物资的采购工作,有效增加政府储备物资规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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