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概况和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是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的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关于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的批复》(桂编〔2001〕65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001年成立。2008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函〔2008〕183号文件批准,我中心列入自治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
1.建立完善全区军粮供应规章制度,协调安排统一筹措全区军供粮源,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军粮供应部门的军供工作及军粮财务情况;
2.认定、调整、建设、管理和统筹规划全区的军供站资格;
3.管理我区的军粮丰歉调剂资金;
4.管理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上报、把关和验收;
5.分析军粮计划的执行;
6.统筹使用和管理军供业务管理费;
7.核算全区军粮销售数量和军粮差价补贴款的拨付、结算。
8.承担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待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军粮供应中心2018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度总收入21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61万元,其他收入0.0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05万元,增幅13.5%。
(二)2018年度总支出21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0.61万元,其他支出0.0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05万元,增幅1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没有变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全部用于社保费用的缴纳;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万元,降幅24%,主要原因是2017年存在补交部队转业干部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幅33 %,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增加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万元,降幅7%,主要原因是2017年存在为部队转业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
5.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66.1万元,主要是业务开展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1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保密设备的配备和人员基本工资的提高。
6.年末结转和结余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和退休费预算较多,年末仍有余额财政列支结转。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6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05万元,增幅13.5%。其中:基本支出181万元,项目支出29.6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其中:
(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28.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是国家提高了职工工资水平。
(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食专项业务活动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主要是追加购置一批国产保密计算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5.93万元,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
(二)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2.07万元,支出决算为2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和支出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与2017年相比没有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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