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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4-10-31 10: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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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离退休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的通知》(桂编[2000]63号)成立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财务、保卫、小车班、信息、文印、收发、物业、等部门。

(1)基本职能

为局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国有资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大院内直属单位常住人口的户籍登记、管理、身份证换发,两栋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资料的文印、收发、会议和接待、供水供电系统的维护维修等日常工作。

(2)人员构成情况

服务中心编制数8个,在职实有人数6人,退休人员14人。

(3)车辆构成情况

服务中心机动车编制数2个,定编小汽车实有数1辆,其中轿车(公务)1辆。

第二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中心2023年度总收入341.2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多64.71万元,增加23.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2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4.71万元,增加23.4%,主要是新增项目局大楼强弱电及旧花坛翻新、大楼天面维修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我中心2023年度总支出341.2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4.71万元,增加23.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0.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0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长0.08万元,增加1.0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2. 卫生健康支出6.99万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1.23万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99%,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0.60万元,主要是我中心主要业务开展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55万元,增加28.98%。主要是新增项目局大楼强弱电及旧花坛翻新、大楼天面维修等。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2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4.71万元,增加23.4%。其中:基本支出215.29万元,项目支出125.99万元。

我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4.3万元,支出决算为34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8%,完成年初预算。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3%,决算比预算减少0.29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01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决算比预算减少0.02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决算比预算减少0.14万元。

(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为273.17万元,支出决算为30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4%,决算比预算增加27.43万元。其主要为机关后勤项目经费调增支出。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也为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2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7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决算比预算减少3.79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为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8%,决算比预算增加5.2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24.6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决算比预算减少2.17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我中心无资本性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1%,比去年支出数增加0.3万元,增加19.11%。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开放后,公车使用较比去年频繁。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1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加19.19%,主要原因车辆使用多,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决算为2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3%,同比增加0.87万元,增长4.03%。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增长主要原因是下半年疫情解封后,机关举办各种会议等原因,中心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办公费用及邮电费增加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3万元(打印机0.42万元,空调机0.32万元,柜子0.1万元),服务采购支出1.41万元为车辆维修,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1辆,属于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无200万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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