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要求,申请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提供以下相关承诺事项:
一、承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承诺企业已备案。
三、承诺完成上一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材料。
四、承诺储粮无有害生物危害,无不宜存粮油,无有害物质污染。
五、承诺上一年度粮食未出现损坏等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1万元;承诺上一年度未出现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消防及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重伤;承诺上一年度没有发生违反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
不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再提供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营业执照。
二、不再提供企业备案回执。
三、不再提供“一符四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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