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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相关承诺事项

2021-01-29 17: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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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要求,申请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提供以下相关承诺事项

一、承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承诺企业已备案

    、承诺完成上一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年报表材料

    、承诺储粮无有害生物危害,无不宜存粮油,无有害物质污染

、承诺上一年度粮食未出现损坏等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1万元;承诺上一年度未出现人员及财产损失的消防及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重伤;承诺上一年度没有发生违反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

    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提供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企业备案回执

三、不再提供“一符四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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