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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10-30 10: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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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西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lshwzcbj.gxzf.gov.cn/,受理点为本机关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接收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办公室(11楼)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邮寄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主路9号

    邮政编码:530023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lshwzcbj.gxzf.gov.cn/zfxxgkzl/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当面申请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的,应当随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当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当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邮寄、电子邮件、自行领取)和载体形式(纸质、电子文件)。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主路9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5608590;传真号码:0771-5627985;邮政编码: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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