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 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五公开” 工作的通知

2017-09-04 15:5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政务公开发展方向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内,各部门要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全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处理单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文处理单中,方便承办股室选择。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以专栏形式公开,最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17年绩效考评细则的要求,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代拟稿不同步报送的,承办的部门作退文处理。承办的部门审核解读方案后,与政策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领导审签。正式文件印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性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处室要全面完成本处室现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编工作,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决策公开。各处室、各单位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全面推进服务公开。各处室、各单位要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责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广西粮食网公开发布。

七、全面推进结果公开。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报送到局办公室,以便及时在广西粮食网公布公开。

八、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各处室、各单位每年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