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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南宁市粮食安全绩效考评指标任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9-12-10 15: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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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粮发〔2019〕75号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你局报来《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请调整粮食安全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请示》(南粮报〔201924号)收悉。经研究,不同意取消对轮换架空期的考核,同时维持应急成品粮月末库存量达到90%考核要求不变。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及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储备粮油每批次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地方储备粮应常年保持充足的库存量,正常轮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规模库存的70%。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轮换架空量不得超过本企业承储量的10%,库存常量要保持承储规模的90%以上。

二、根据国家对36个大中城市粮食应急工作的要求,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特别是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南宁市按照城镇人口数量加上农村人口数量的10%合计每人每天1斤口粮计算,目前在南宁市的成品粮油储备(含自治区本级)也还未达到当地10天及以上市场供应量的要求。

三、201911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地方储备粮规范轮换管理拟提出新的要求: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轮换工作的指导,全省地方储备粮月均实物库存不得低于保底计划的80%”“任何时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且粮权清晰明确

综上所述,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请南宁市按照粮食安全绩效考评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储备粮轮换管理相关工作,确保首府粮食安全。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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