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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固根基 粮安“八桂”(系列三)丨强化法律支撑 突出立法特色

2026-02-14 17: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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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正式施行,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大的法律武器。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破解广西粮食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作为重点立法项目推进。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牵头推进立法工作的做法,得到多位自治区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我们将通过系列报道,展现我局在自治区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立法专班各成员单位,扎实高效推进《条例》立法的实践历程。

加大立法专家指导、顾问协助和立法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立法“外脑”智力支撑作用。坚持立足实际、守正创新,将务实创新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顶层设计,从“小切口”出发,结合广西特色,突出亮点,精准把握立法需求,确保立法效果,力求良法善治。

一、强化法制部门指导。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定期指导立法专班工作,明确立法具体要求,坚决做到恪守宪法法律,贯彻国家立法法、自治区立法条例,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不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不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减少立法滞后,有效避免立法重复,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2026年1月14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许瑾率队拜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双方围绕推动《条例》立法工作开展深入交流

二、严格法制审核。聘请法律顾问对《条例》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有关管理体制、管理权限以及涉及限制公民和企业权利、增加义务的条款,特别是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条款,从严把握、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坚守法治底线。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立法工作组与各处室多次研究修改完善《条例》条文

三、加强培训学习。邀请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对立法专班进行培训,对立法要求、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重点解读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水平,确保《条例》立法“不走神”“不走偏”“不走样”。

四、在内容设计上突出“六个保障”。围绕保面积难、保质量难,设立专门条款解决耕地保护难度大的问题;围绕耕地“非农化”尚未彻底遏制、“非粮化”仍处于高位运行,设立专门条款缓解“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围绕近年来广西被污染粮食现状,设立专门条款解决“被污染粮食”问题;围绕粮食加工企业除稻谷烘干工段外基本未享受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优惠,设立专门条款解决对中小粮食企业政策支持不到位的问题;围绕粮食产业“小、弱、散”、产品附加值低、创新水平不高,设立专门条款解决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滞后的问题;围绕老旧仓房占比高,新型储粮技术普及率低,设立专门条款解决仓储设施仓容老旧、现代储粮技术水平不高、仓容保护力度小的问题。

五、在亮点设计上突出“五个特色”。结合广西特色,围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设计特色条款、突出地方立法亮点。立足广西林地资源丰富、林下经济发展势头好的实际,明确支持“林果蔬畜糖”特色农业,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立足国家与东盟合作的独特区位优势,明确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生产、流通、仓储、加工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发展跨境农产品贸易;立足广西作为饲料大省的实际,明确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动秸秆饲料化应用,增加优质饲草供应,降低养殖精饲料用量,推动粮食产业结构化升级,从更高水平、更有效率上护航粮食安全。立足广西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省(区),明确支持政策性收购惠及民生,有力彰显政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立足“广西香米”产业发展需要,明确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粮食品牌,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商标保护,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撬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供稿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供图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编辑丨李婷

审核丨冯瑀 覃咏梅 张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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