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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稻谷补贴政策性粮食收购培训班在南宁举办

2024-06-18 11: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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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南宁举办2024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工作培训班,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覃家权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培训班传达贯彻全国、全区夏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全区粮食收购形势,解读2024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政策,安排部署2024年全区粮食收购工作。

培训班要求全区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压实储备安全责任,优化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结构布局,切实增强政府储备调控能力;要加强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要切实履行收购监管职责,规范操作,严格把控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关;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公示公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落实收购资金,充分体现政策惠农惠企实效,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据悉,2024年稻谷补贴粮食收购计划总量为80万吨,其中普通籼稻30万吨,优质稻50万吨(含专用稻),收购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范围内确定当地的收购起止时间。收购基准价格比去年有所提高,其中:普通籼稻2.74元/公斤,比去年提高0.1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2.78元/公斤,比去年提高0.02元/公斤;优质晚籼稻3.14元/公斤,比去年提高0.02元/公斤。对于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在顺价销售的原则下,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于按计划售粮的生产者,除收购企业直接兑付售粮款外,财政部门还另外给予兑付售粮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籼稻每公斤0.28元,优质稻每公斤0.4元,通过实行“优粮优价、优粮优补”的政策,稳定种粮收益预期。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处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各相关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粮食收购企业负责人,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等200人参加培训。

文字 |黄胡亮

图片 | 李远兴

编辑 | 李远兴
二审 | 梁彬彬
终审 | 邹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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