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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抓紧审定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的函

2016-05-30 10:00     来源:自治区粮食局     作者:gr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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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编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统计局、农机局,农发行广西区分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考核。自治区绩效办已同意,对设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进行专项考核,以便与国家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对接。根据区绩效办的要求,需要在6月3日前递交《设区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以便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绩效考核的范围。目前国家对各省(区、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尚未正式下发,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参照国家对各省(区、市)的考核评分情况(初稿)编制了《广西设区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实际,就本部门(单位)考核评分的项目抓紧提出修改意见,其中:第1至5列一般不予修改,主要是修改拟定考核评分标准(即第6列)。请下载《广西设区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后在表上修改,再在文件上统一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序号标明修改的项目,例如,修改“粮食种植面积”项目的评分标准,就标明“年度考核目标任务(10)已作修改”。

配合部门(单位)于6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将本部门和配合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整理汇总后于6月3日前送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单位)、牵头部门需同时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如无修改意见只送纸质文件。

国家对各省(区、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下发后,如有较大改变,根据需要再对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广西设区市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可从广西粮食网下载,网址:http://lshwzcbj.gxzf.gov.cn

联系人:农有洲,联系电话(0771)5629538,手机:18078185798,   传真:(0771)5627985。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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